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837人看过
导读: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原则上需要平等分割,这是由于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认定房产是夫妻财产。但房屋的性质决定了房屋若是被分割,无疑会丧失原有的价值,故此通常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

虽然说房产证上若是有夫妻双方各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但是若是该房屋是按揭房,且一方配偶能够证明在支付首付后,房款是自己一个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的,分割时,另一方配偶一般会少分得一些财产。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离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