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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我国实行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由于A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是A和陈世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尽管A没有把产权证交给陈世,但在主管机关的房屋档案中,这套房屋仍属于俩人所共有。至于A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的个人按揭贷款,只能证明其通过银行借款支付了购房款,而不能从根本上否定陈世的产权人地位。而且把陈世的名字列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后,在主管机关的预售备案登记中以及A出具的房产份额的声明等一系列材料中都会出现陈世的名称,这对A是相对不利的。所以,尽管从道义上说,陈世做法很,但由于A举证困难,故很难把陈世从产权人中除名。而在房屋产权人名称不变更的情况下,陈世是有权享有的房产份额的。 特别提示: 婚前购房在一方出资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在购房合同中,因为房产证中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为准的。一旦使没有出资的一方成为产权人,则在售房时不仅需要取得该方的同意,而且在其要求分割房价款时,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您好,针对您的登记结婚需要双方当面签名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惯例,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法律上没有规定,全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并证明该出资也不是赠与或出借与另一方的,则该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通常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子的主人。要是家长买房的时候没有明确表示这房子是送给子女的,或者是借的,而且办房产证的时候也没有搞错、被骗或者违法,那这房子就不算是家长和子女共同拥有的财产,也不会涉及到分财产的问题。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购置并独立购买汽车,即使婚后共同还款,车辆归购买者,配偶按比例补偿还款额。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独自还款的车辆,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处理此类问题需依据具体证据和协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一般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往往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共同买房但只登记一方名下,若无证据证明未登记方有出资或否认配偶参与,法律难判定其权益。离婚时,未登记方需证明出资非赠予,才有权分割房产。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者,房产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专业解答办理住房贷款归还时,需确保无担保和抵押。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注明房产所有者及配偶姓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如买卖或赠与部分住房权益给另一方,需换发新房产证。夫妻共同所有者只需办理一方名义的房产证即可。
律师解析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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