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赠与条款,是有可能被主张撤回其效力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如对财产分割产生异议并产生后悔之情,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配或者撤销原有的财产分配协议。
另外,赠与行为人(即赠与人)在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也有权撤销自己所做出的赠与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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