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偷税漏税 >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277人看过
导读:单位偷税漏税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人员等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具体是否会受到处罚,主要是看这些职员是否参与到了偷税漏税的活动之中。不管这些职员是否违法,偷税漏税的行为在被发现之后,单位都需要缴纳滞留的税额。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一、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1、位偷税漏税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人员等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

2、单位偷税漏税的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偷税漏税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此种行为一旦被发现,首先当地的税务局会责令纳税责任人按照规定纳税,并且会要求此部分逃税者缴纳滞留金。若是偷税漏税的数额比较大,那么有可能会构成逃税罪,此时相关人员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偷税漏税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偷税漏税最新文章

遇到偷税漏税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