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偷税漏税 > 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57人看过
导读:虽然现在税务检查更严了,但依然有很多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
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及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

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大家看到,只有出现 刑法 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

网站地图

更多#偷税漏税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偷税漏税最新文章

遇到偷税漏税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