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3714人看过
导读: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况下,被告方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如果法院有管辖权,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
{ArticleTitle}

一、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的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当中的被告方基本上都是行政单位,但是,行政单位和自然人及法人组织在诉讼活动中那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单位可以就管辖权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行政单位就随便做决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

行政处罚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