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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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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6580人看过
导读: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第一步在正文正中间明确些标题;第二步明确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第三步是明确当事人申请的事由;最后一步是当事人进行签字即可,然后由机关单位进行盖章证明。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一、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编号:

家庭详细住址: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

年月日

二、涉外未婚公证书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司法部现已将涉外未婚公证暂时调整为办理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公证处难以查实当事人是否为未婚或未再婚,无法再按过去的格式直接出 具公证书,今后的未婚公证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声明书予以证明,并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申办未婚公证的,公证处仍可按原来的未婚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各公证处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三、涉外未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内地居民一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等信息,但不能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开具涉外未婚证明,只能提供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另外,可根据此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和自己拟写的涉外未婚声明书,加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即可办理涉外未婚公证。

但是,由于各国对于涉外婚姻公证存在不同规定,是否能被婚姻登记国承认,还需要具体询问婚姻登记国涉外机构予以求证。

每个国家对结婚提供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结婚异国结婚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的开具,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开具。并且单身证明也是有具体的时间期限的,超过一定的时间会自动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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