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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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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54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关于涉外婚姻的基本常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什么是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五、配偶一方为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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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常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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