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劳动争议衍生的和解协议履行纠纷,委托人作为劳动者在前序劳动诉讼胜诉后与企业达成补偿和解协议,却遭遇企业逾期拒付补偿款的维权困局,孙硕律师介入后精准锁定和解协议核心效力、梳理全链条证据、避开冗余仲裁流程直接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劳动者诉求,判令企业按协议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孙硕律师毕业于韩国汉阳大学,取得法、文双学士学位,现为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沧州市某检察院听证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其主要执业方向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同时承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合规专项业务。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沧州本地司法实务与办案流程,在刑事辩护领域注重侦查阶段及早介入,把握辩护黄金窗口期;办理民商事争议案件时注重调解和解,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坚持个案单独研判,拒绝模板化办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稳妥可行的处理方案。作为政协委员,其立足律师专业身份履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法治保障等方向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将办案一线发现的法治问题转化为参政议政意见,履行社会责任。执业期间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秉持严谨务实、诚信尽责的执业原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纠纷实质化解,兼顾专业精度与服务温度,致力于为个人、家庭及本地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专业的法律服务。
委托人早年入职事业单位,后续该单位改制为涉案B公司,委托人持续在该企业工作,同时系公司股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B公司曾另行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早已终止,要求法院确认其诉求,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因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自动解除。前诉败诉后,双方就劳动争议补偿事宜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书,明确约定B公司需向委托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载明了具体付款期限。协议签署后付款期限届满,B公司迟迟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经委托人多次催要仍拖延拒付,委托人自身对维权路径、证据组织缺乏清晰认知,亟需专业律师介入厘清法律关系、推进维权程序。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劳资双方诉讼后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备合法效力、企业是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案件存在审理难点:一是纠纷时间跨度长,叠加事业单位改制、前序劳动诉讼、后续和解签署等多段事实脉络,历史关联事实梳理难度较大;二是开庭时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虽系被告主动放弃诉讼权利,但仍需原告方提交完整闭环的证据链佐证自身全部主张,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事实认定。
孙硕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多年劳动纠纷完整脉络,梳理历次裁判文书、劳动关系演变过程、企业改制历史,厘清前诉生效裁判已否定B公司“劳动关系早已终止”的主张,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证后续双方自愿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双方对劳动争议的终局协商处置,不存在胁迫、违法情形,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随后孙硕律师提前组织全套证据,形成“前案生效判决+书面和解协议+催款沟通材料”的完整证据组合,清晰证明协议内容、付款期限、逾期未付的违约事实,完全消除证据瑕疵。同时结合案情判断,双方已经达成独立的书面和解协议,本案可直接以合同履行起诉,无需再次走劳动仲裁前置流程,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诉讼请求中除主张约定的补偿款项之外,同步向当事人释明,若被告后续仍然不按期履行判决,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回款增加保障。案件办理全程向当事人释明和解协议的法律意义、被告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后续拿到胜诉判决后,详细讲解上诉期、强制执行申请流程,指导当事人在对方仍然拒付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形成完整法律服务闭环。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信孙硕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拒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足额向委托人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该结果既通过司法判决确认了劳动者与企业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法律效力,也为后续可能推进的强制执行程序夯实了裁判基础,全程大幅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体现了律师严谨尽责的执业特质与精准务实的实务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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