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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程序应该如何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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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9 · 1778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离婚冷静期的程序应该如何去走

民政局门口,一对夫妻怒目而视,大声争吵着要离婚。工作人员将他们带到一边,告知他们现在离婚有冷静期,需要走完相关程序。这可把两人弄懵了,这离婚冷静期的程序到底咋走呀?相信很多有离婚打算的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讲讲。

一、申请离婚登记是第一步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张三和李四决定离婚,他们就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一起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冷静期的等待不能少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环节严把关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会了解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比如,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是否达成真实意愿,财产分割是否公平合理等。

四、登记发证才完成

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双方需要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上签名,并按指纹。至此,离婚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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