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在涉刑纠纷发生后,自行留存的相关事实记录零散,核心情节的印证材料存在明显短板,很难支撑完整的从轻情节主张,这类证据缺陷往往会直接影响后续的量刑裁量。本次纪实所涉案件,正是此类证据存在缺口的典型涉刑辩护场景。
本次案件由婚恋交往引发,当事人系刚满十八周岁的男性,经他人介绍结识一名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双方在私人影院、酒店等场所多次发生性关系,累计七次。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侦查阶段当事人自行留存的仅为零散的聊天记录片段,无完整的交往过程时序佐证材料,初始提交办案机关的书面材料也仅为当事人个人的投案自书陈述,未完整梳理全案有利情节的对应印证点。
该案由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卞良律师承办,卞良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8年起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接手案件后,卞良律师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审阅全部卷宗证据材料,对现有证据体系开展全面评估:在案证据已能证明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基础事实,但关于二人完整交往时序、当事人前期对被害人年龄认知状态的相关印证材料存在明显缺口,无法清晰呈现全案情节的完整逻辑链条。
梳理全案原有证据短板,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现有聊天记录均为片段化截取,未呈现从二人相识到当事人明确得知被害人实际年龄的完整对话时序,无法对应交往各阶段的认知状态;二是无相关交往场景的旁证材料,无法印证双方确属正常恋爱交往、全程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客观情节;三是当事人此前提交的自书材料仅笼统陈述案发经过,未将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与对应事实逐一绑定,不利于裁判者快速识别全部有利情节。
针对上述证据短板,卞良律师逐项开展证据补强工作:第一,指导当事人梳理完整的x信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导出全部未删减的交往对话内容,按时间轴逐一标注涉及被害人就读学校、年龄表述的对应节点,固定全时序的沟通细节;第二,向对接的侦办机关补充提交涉案场所的消费记录、二人共同出行的通行凭证等客观材料,印证双方交往的日常状态,佐证不存在暴力胁迫的侵害情节;第三,整合全部会见材料与卷宗信息,梳理完整的从宽情节对应事实清单,将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逐一匹配在案已有的印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锚定体系,提交给办案机关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湖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不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当事人知晓被害人就读初高中混读学校,未认真核实实际年龄,后续又明确得知被害人尚未满十四周岁仍发生性关系,主观上持放任心态,全部涉案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前期不明知被害人年龄、该部分事实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认可当事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双方交往过程无暴力胁迫手段,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的下限,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结合本次案件的证据办理经验,针对同类婚恋交往衍生的涉性侵害纠纷,相关人员可参考三点实操要点做好证据留存与补强:第一,日常交往过程中注意完整留存原始的聊天对话、消费出行等记录,不要随意删减片段内容,避免后续出现情节无法印证的问题;第二,一旦涉案主动投案后,可如实完整陈述全案经过,不要遗漏关键的情节细节,方便后续结合卷宗材料梳理完整的事实逻辑;第三,委托专业人员介入后,主动提供自己持有的全部客观凭证,配合梳理不同事实节点对应的印证材料,帮助完善有利情节的证据链条。
本次案件的证据办理,从初始的证据评估发现缺口,到逐项开展对话时序固定、旁证材料补充、从宽情节锚定的补强工作,最终推动裁判机关全面采纳全部有利的从宽情节,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下限完成裁量。整个过程始终围绕证据的完整性与印证性展开,既清晰呈现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边界,也通过扎实的证据完善工作,最大限度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目标,为同类涉刑案件的证据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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