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遭遇亲属突然被异地警方带走刑拘的情况,大多第一时间陷入慌乱,要么抱着“找关系”的侥幸四处托人,要么想着等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甚至法院再找律师,完全忽略了侦查阶段初期的处置窗口,不少当事人就是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状态下作出不符合自身利益的供述,后续再调整成本极高。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网通缉后归案,羁押于衢州市看守所,涉案金额约19万元,前期因拒不认罪处于刑事拘留状态,家属从外地赶到衢州当天办理委托,没有走常规先等待几天了解情况的流程。衢州余艳芬律师作为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是衢州市柯城区兼职仲裁员、衢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深耕衢州本地法律实务多年,此前已累计承办数百件各类案件,对本地侦查阶段的办案流程与实务裁量标准熟悉,接受委托当天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第一次会见时完整梳理全案时间线,结合2017年前后的案发背景,向林某释明诈骗罪对应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适用边界,以及拒不认罪状态下后续程序推进可能带来的量刑与程序层面的实际影响。林某会见后明确表达愿意认罪的意愿,但提出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的诉求,余艳芬律师结束第一次会见后立刻和经办民警取得联系,当天下午完成第二次会见,向林某转达和办案单位沟通的初步情况,帮其稳定自愿认罪的意愿,避免后续出现供述反复的情况。后续余艳芬律师多次和经办民警对接,将林某的实际家庭情况、外地家属愿意全程配合的态度、适格保证人的资质条件逐一同步,推动办案单位及时安排提审,固定林某的认罪笔录。后续办案单位初步同意办理取保候审,提出需要提供保证人同时完成退赃,余艳芬律师再次和办案单位沟通,提交林某一方经济困难的相关说明,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款规定,说明退赃属于后续量刑阶段的法定义务,并非取保候审的前置要件,在证据已经全部固定、当事人自愿认罪、社会危险性已经明显降低的前提下,采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完全可以满足取保候审的监管要求。办案单位最终采纳该意见,同意暂不要求先行退赃,仅提供适格保证人即可办理取保,从接案到完成全部取保手续,前后耗时约10天,林某从衢州市看守所释放,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很多普通人的固有认知里,诈骗类案件涉案金额近20万就必然要继续羁押,网上追逃归案、前期不认罪的当事人社会危险性就很高,必须羁押到审判结束,事实上司法实务中取保候审的裁量并非只看涉案金额,而是要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断。这类案件里,侦查阶段的辩护空间经常被当事人家属忽略,很多人觉得律师在侦查阶段除了会见起不到实质作用,实际上及时介入固定当事人的自愿认罪意愿,同步向办案单位传递符合取保条件的各类细节,推动程序快速衔接,对后续强制措施的调整起到的作用十分关键。类似本案中退赃并非取保候审前置条件的实务规则,很少有普通当事人提前知晓,不少家属哪怕手头资金紧张,也会到处举债凑齐退赃款交给办案机关,反而忽略了先通过律师和办案单位沟通实际情况,争取更贴合自身经济能力的处置方案。
日常遇到近亲属突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况,第一时间确认羁押地点和办案单位,不要轻信所谓“捞人”的小道消息,抓住侦查阶段初期的窗口委托专业人员介入,会见过程中如实向当事人告知当前的程序节点与相应权利,不要引导当事人做不实供述,涉及退赃、谅解等款项支出前,先和办案单位充分沟通程序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耗,涉及外地家属配合监管、保证人资质认定等细节,也可以提前整理相关材料同步给办案单位,为后续强制措施调整提供充足的事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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