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权利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往往仅能提供权属证明与初步侵权线索,手上现有证据存在明显短板,既无法完整还原侵权行为全貌,也难以支撑合理的索赔主张,不少案件在立案阶段就面临证据链断裂的现实困境。本次纪实对应的就是这样一起普通的著作权维权案件。
原告为南京本地一家科技公司,系涉案盲盒玩偶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自然人陈某在某网络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开设玩具店铺,未经许可销售使用该盲盒形象的低价侵权商品,同时在商品展示页面直接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美术作品,最初仅持有涉案作品的原始创作底稿、店铺侵权页面的自行截图,其余关键侵权行为、损失相关材料均未固定,后续委托律师处理该维权事宜,案件全程做好当事人隐私脱敏处理。
该案件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巨婷芳律师承接,巨婷芳律师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起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百件民商事相关案件,系南京市律师协会“百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领军人才”等研修项目参训人员,同时持有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两项高级二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曾为多家头部消费类、科创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具备扎实的著作权纠纷实务处理积淀。接手案件后,律师第一时间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初始材料开展证据评估,结论为现有材料仅能初步证明原告的权属身份,无法形成闭环证据链支撑完整的侵权事实主张,达不到立案及后续庭审的证据标准。
梳理后发现原有证据存在三处明确短板:第一,当事人自行截取的侵权页面截图未经过法定固定程序,易被以截图可篡改作为理由抗辩,无法直接作为有效证据认定店铺存在侵权展示、销售行为;第二,未留存被控侵权商品的实物,无法直接证明在售商品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三,原告主张的维权合理开支相关票据、对应服务凭证均未归集整理,索赔主张缺乏相应证据支撑。以上不足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大概率会导致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无法被完整采信,索赔金额也难以得到法院合理支持。
针对上述证据短板,律师开展了系统性的证据补强工作:首先指导当事人对电商店铺内的侵权商品展示页面全程办理公证,通过公证购买流程下单、收取侵权实物并同步封存,固定完整的网络展示、实物销售侵权行为;其次对原告此前遗漏的合理开支相关材料逐一归集,整理公证费票据、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支付凭证,形成完整的维权开支证据链;同时主动调整权利主张范围,撤回此前模糊的商标权主张,全部证据围绕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类著作权权利组织,聚焦核心权利形成清晰的证据逻辑。
案件最终经法院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判令直接侵权人陈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案涉电商平台因及时履行了删除侵权链接的相关义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对应案件受理费由侵权人陈某负担。
针对同类著作权维权纠纷,结合该实务经验可以提炼出三点可落地的证据留存与补强实操要点:第一,遭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时,不要仅自行截取网页内容,第一时间通过公证程序固定页面展示、商品交易全流程,确保证据的法定效力;第二,收到侵权商品后完整留存商品实物及对应交易物流凭证,不要随意拆封丢弃,用于后续与原告原创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比对;第三,所有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商品支出等费用,同步留存对应支付凭证与正规票据,为合理开支主张提供完整依据。
本次纪实完整呈现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从初始证据评估、梳理证据短板,到逐项开展证据补强的全流程实务操作,最终通过完善后的证据链支撑原告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如果发现自身持有的证据存在缺失,可参照前述证据评估、逐项补全、聚焦核心主张的实务思路开展工作,结合提前留存相关凭证的实操要点,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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