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沈阳建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签完分包合同进场施工大半年,才发现当初随手签的版本里,结算条件埋了隐形门槛。不少企业整理工程资料时,才想起很多签证单只让现场工长签了字,没盖项目公章,后续要工程款时根本拿不出有效凭证。
这篇文章讲清楚3件事,都是沈阳建工行业里踩坑最多的实操问题,看完就能直接对照调整。
不少建工企业签施工合同,直接套用网上找的通用模板,结算栏只填“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没补充后续的核对流程细节。真到完工要走结算,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核算标准各执一词,往往拖几个月都达不成一致。
这类问题里,多数出在签约时没把结算的关键内容写清。正确的做法是:协议里一定要写明结算资料提交的最晚期限、发包方收到资料后的核对时限,以及逾期未给出书面异议的默认规则,避免后续对方无限期压款拖延。
很多项目赶工期,变更施工内容时,项目双方只在现场口头说好调整方案,后续补签证时只让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没补盖项目印章或者补签正式书面确认单。等到后续走工程款追索流程,这类非正式的签证文件,大概率不会被直接作为核算工程量的依据。
结合辽宁地区建工相关的处理标准来看,这类无章、缺关键签字的签证,往往需要额外补充大量佐证材料才能认定效力,平白增加很多维权成本。正确的做法是:所有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内容,先签书面盖章的确认单再动工,哪怕赶工来不及,也要在变更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全正式签字盖章的手续,不要事后补签时才发现对接人已经离职。
不少施工企业完工后,想着先慢慢和发包方谈结算,等谈不拢要走相关流程时,才想起自己没在规定时限内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旦错过这个时间窗口,后续再想就工程款项相关的优先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很多这类纠纷里,企业不是不知道有优先受偿权,是记错了权利主张的起算点。正确的做法是:哪怕双方还在协商结算,只要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就可以通过发书面函件的方式,明确告知对方你方主张在相关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留存好送达凭证,不要等协商完全破裂再走流程。
沈阳申珊律师,执业多年,是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部专职律师,专注建设工程纠纷与企业法务综合服务,坚持把风险讲在前面,她给客户的第一份书面意见永远是风险清单,不会先打包票说结果。
做建工行业,先懂规则再做决定,能省下不少后续处理的成本。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9号,不管是建工合同审核还是项目履约的细节拿不准的,先咨询清楚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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