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的灰色地带
2022年下半年,做厂区外委检修工程的周先生带着一沓皱巴巴的施工单和验收记录找上门,他刚和宁夏某机械工程公司做完全部检修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对方一直拖着不结算剩余款项。双方签的合同里原本约定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对账付款,但对方以部分工序不符合内部规范为由反复拖延,后来干脆直接拒绝沟通,周先生核算下来欠付的工程款接近三百六十万,自己垫付的劳务工资和材料款还欠着下游班组,已经被催得焦头烂额。周先生最初试着自己整理材料提交起诉,对方当庭甩出未开票、存在疑似利益输送的抗辩,还提交了几张股东出资凭证主张两名股东已经完成大部分实缴出资,公司本身具备偿债能力,法院已经依申请启动了工程造价鉴定,局面一时陷入胶着。
细碎材料里的关联线索
接手案件的第一周,团队就把双方提交的三十多组证据逐一归类核对,从周先生存放施工记录的旧文件袋里翻出了当时的现场签到表、每日施工日志和双方微信沟通结算的完整聊天记录,简春华带着团队先后三次调阅涉诉公司的工商底档和公开的终本案件信息,发现这家宁夏公司近一年内有四起被执行案件,总涉诉金额远超其公开公示的资产总额,早就没有足额清偿债务的能力。此前提交的所谓股东实缴出资凭证,对应的转账流水备注多为往来款,没有明确标注为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转账时间还集中在两起大额执行案件立案之后,存在明显的转移资产痕迹,团队立刻调整证据梳理方向,不再单纯纠结工程质量的细枝末节,转而把核心举证重心放到公司偿债能力和股东出资义务的关联性上。
庭审上的规则适用博弈
两次公开庭审的举证质证环节,被告方始终咬死未完成正式结算、原告未足额开票的观点,反复强调两名股东已经完成实缴义务,不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简春华当庭提交了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三份终本执行裁定,结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造价鉴定意见书,逐一拆解对方提交的出资凭证漏洞,明确指出没有标注实缴性质的往来转账不能直接认定为实缴出资,结合公司在多起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违约金起算点、鉴定费承担主体来回拉锯,法庭结合全案证据逐步厘清事实,没有采信被告方提出的未完成结算就无需支付款项的抗辩,也没有认可所谓的行贿相关口头抗辩事由,最终结合合同约定、鉴定结果和执行案件查明的事实,逐步形成裁判思路。
落地后的责任边界厘清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宁夏涉诉机械工程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周先生支付剩余检修款三百五十八万三千余元,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2024年10月16日立案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江苏某参股公司和宁夏某合伙企业两名股东,分别在各自未出资的一千五百万元范围内,对涉诉宁夏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超出核定金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万二千九百三十八元由原告承担六千零九十五元,剩余五万六千八百四十三元由涉诉宁夏公司承担,十二万元鉴定费全部由涉诉宁夏公司负担。没有哪份胜诉判决是靠侥幸堆出来的,每一页不起眼的纸质材料后面,都藏着能推动规则落地的关键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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