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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替用工劳资纠纷助劳动者足额获欠薪补偿及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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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1 · 11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加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41079247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535353003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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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加良律师是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深耕劳动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曾代理一起劳动者跨两家关联企业交替任职的劳动纠纷案件。面对两单位分别就时效、欠薪事实、工作年限提出的抗辩,张律师梳理核对多年工资流水与零散工作痕迹,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四万五千余元欠薪及相关补偿,社保补缴诉求也获支持。

家住西安的刘某2025年8月找到张加良律师时,手里攥着皱巴巴的银行流水和两份分别与不同公司的模糊考勤记录,整个人显得十分焦虑。此前刘某自行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刚收到两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两家单位均以诉求超时效、不存在拖欠事实、劳动者系主动离职为由全盘推脱,刘某本以为工作近十年的合法权益几乎没有争取空间,委托张加良律师后,最终拿到了拖欠工资、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四万五千余元,同时社保补缴的诉求也获得了支持。

刘某的工作轨迹十分清晰:2016年10月16日入职某公司1任库管,一直履职到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起,他接到原部门负责人通知,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日常管理都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后续工资发放主体换成了某公司2,直至2025年8月5日,刘某因长期被欠薪、社保未足额缴纳、单位未提供正常劳动条件,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但两家单位分别拿出了不同的抗辩理由:某公司1称刘某2022年1月底就主动离职,现在主张社保补缴早已超出仲裁时效,且社保补缴本身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某公司2则表示所有工资均已足额结清,是刘某自己主动提出离职,部分未休年休假的诉求也早已过时效,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劳资纠纷。

案件接手后,多重现实阻碍直接摆在张加良律师面前:首先是证据层面,刘某手头能拿出的只有零散的银行转账记录,两家单位交替发放工资的流水存在断档和备注模糊的问题,很难直接证明欠薪金额;其次是法律适用层面,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情形,在没有书面调岗通知的情况下,要认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存在极大难度,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基数;再者是时效争议,两家单位分别针对未休年休假、社保补缴提出时效抗辩,各地仲裁对该类诉求的时效认定尺度并不统一,存在较大的裁判不确定性;最后是两单位的主体关联问题,两家注册名称完全不同的企业,刘某始终找不到直接证据证明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很可能出现两家互相甩锅,劳动者权益落空的情况。

针对这些困局,张加良律师没有直接从法条切入,而是先花了两天时间逐笔核对刘某近十年的所有工资流水,把某公司1、某公司2的转账记录按月逐一标注,对比刘某2024年8月前后的月均实发金额,精准算出之后每月固定少发的八百余元差额,用连续近一年的流水差证明欠薪事实并非偶发的计算失误;之后张加良律师整理了刘某的日常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照片、库管岗位的工作交接单,上面同时出现了两家单位的管理人员签字,能够直接证明刘某从某公司1转到某公司2工作时,岗位、管理主体、工作场所均未发生变化,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符合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法定情形。针对对方提出的时效抗辩,张加良律师梳理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既往同类裁判规则,提交了类案参考意见,同时指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应当从当年度结束后的法定休假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刘某2025年8月提出仲裁,对应2023年之后的未休年休假主张并未超出时效;针对社保补缴的诉求,张加良律师严格依据地方社保征缴及仲裁受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该诉求属于仲裁委的处理范围,逐条回应对方的时效抗辩理由。

最终仲裁委审理后全部采信了张加良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刘某与某公司2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5日解除,裁令某公司2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九千三百余元、经济补偿三万三千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千三百余元,合计四万五千余元,同时裁令某公司1与刘某限期补办补缴2016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深耕劳动争议领域的执业律师,张加良律师针对这类关联企业交替用工的纠纷坦言:“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变更工资发放主体、转移用工关系的方式,试图切断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以此压低甚至免除经济补偿金支付责任,不少劳动者手头没有留存调岗、工作衔接的书面证据,维权时很容易陷入被动。这类案件办理的核心从来不是生硬堆砌法条,而是从细碎的流水、考勤、工作痕迹里挖实关联用工的客观事实,把法律规则对应到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工作轨迹上。同时我始终认为,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不需要刻意迎合任何一方的诉求,立足客观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既不会支持劳动者超出法定范围的不合理主张,也不会放任用人单位利用程序漏洞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业代理可以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局面,但绝不可能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诉求兜底。”

张加良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2022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专业,执业以来深耕劳动争议与刑事辩护两大方向,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百余件,熟悉劳动仲裁及诉讼全流程裁判规则,兼顾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推动纠纷妥善化解;刑事领域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办理流程,重视会见与阅卷研判,精准挖掘案件疑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范围内的最优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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