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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纠纷,普通人常见车辆租赁追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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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1 · 1275人看过
导读:本内容由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高志博律师科普,结合2024年哈尔滨本地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纠纷,梳理车辆租赁场景下的责任认定规则,拆解普通人常陷入的“车主租出车辆就需担全责”误区,说明本地维权过程中留存租车核验证据的关键要点,帮当事人厘清合法维权边界。

2024年1月20日4时许,哈尔滨辖区内某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登记在李姓当事人名下的小型轿车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造成多名乘车人死亡、车辆严重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涉事车辆驾驶员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车辆所有人李姓当事人及中间转租人起诉至法院,主张二被告未查验租车人驾驶资质存在过错,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2万余元。

作为本案车辆所有人一方的委托代理人,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2013年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之后便进入律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办案经验,同时担任哈尔滨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专案中心主任,常年处理本地各类交通损害纠纷,英语六级的语言能力也支撑其可以处理各类涉外商事、婚姻类疑难案件。

接手这起纠纷之后,高志博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了车辆租赁当时的沟通记录、驾驶证核验留存材料等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梳理出核心抗辩逻辑: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租给第一承租人时,已核验对方驾驶证处于合法有效期内,对后续第一承租人擅自将车辆转租给事发驾驶员的情况完全不知情,不存在明知驾驶员无资质仍出借车辆的主观过错。

高志博律师所在的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1号楼,团队除交通纠纷业务外,还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合同等多个领域,是跨国离婚、离婚财产、彩礼、遗产继承疑难专案中心主任,同时也是哈尔滨重大刑事专案中心主任、建筑工程合同重大专案中心主任的高志博律师,此前已帮不少本地当事人处理过类似多方法律关系交叉的疑难纠纷,熟知哈尔滨各辖区法院的裁判裁量标准。

结合本案的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认定搭乘人员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车辆所有人与转租人仅需各自承担10%的补充责任,判决车辆所有人仅需支付8万余元赔偿款,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80余万元索赔金额,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

很多哈尔滨普通人遇到类似车辆外租引发的交通事故追责时,常会陷入两个常见误区:

一是认为只要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租出去之后发生事故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是租车时不主动留存核验对方驾驶资质的书面或照片证据,事发后无法举证自身已尽到注意义务。

高志博律师提醒哈尔滨本地车主,日常对外出租自用车辆时,务必留存好承租人的驾驶证复印件、核验过程的聊天记录,明确约定车辆转租的禁止条款,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固定全部关联证据,不要随意签署自认存在过错的书面材料,避免自身承担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交通纠纷、刑事疑难案件、跨国离婚或建筑工程类纠纷,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梳理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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