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北京市民遇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想通过合法途径撤销错误房产证时,往往不知道该从哪一步入手。
首先要明确,这类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核心是判断当初颁证的事实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并非只要房产证在手就绝对不可推翻。
对应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具体操作第一步,要全面梳理涉案房屋从最初购置到后续历次登记、流转的全部档案材料,把所有能证明房屋真实权属的生效司法文书、历史交易凭证全部整理归集。
第二步,要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时效等抗辩点,逐一梳理自身权利知晓的时间节点,搜集对应佐证材料,驳斥不合理的时效抗辩主张。
第三步,还要厘清房屋后续涉及的拆迁补偿、流转交易等其他独立法律关系,明确撤销错误颁证行为是后续主张财产权益的前置程序,不会被其他关联事实直接影响合法性审查。
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相关风险提示,这类行政诉讼案件,证据链条的完整度直接影响审理推进,缺少关键生效文书佐证的情况下,相关主张很难得到法院采信,不能仅凭口头陈述主张权属。
不少当事人处理这类案件时还会遇到后续常见问题,比如误以为涉案房屋已经签订拆迁协议、领取补偿款就不能再起诉撤销旧的房产证,实际上这类关联安排不影响对当初颁证行为本身合法性的司法审查。
李同红律师2001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家事及房产纠纷实务经验,是北京电视台多档法治栏目的嘉宾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坚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侧重为当事人提供可落地的建设性解决方案。
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律所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李同红律师深耕婚姻继承、房产纠纷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继承相关案件超八百件,析产类案件占比达八成,在涉外家事、拆迁析产等细分领域也有充足实务积累。
李同红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办案过程中不会空谈晦涩法理,会从当事人核心诉求出发,优先梳理核心争议的解决路径,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本次涉及房屋权属登记纠纷的案件里,李同红律师接收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早年的确权民事调解书,以及此前确认前序房产证无效的两份生效行政判决,清晰证明被诉的房产证是基于已丧失合法性的前序登记衍生而来。
开庭过程中李同红律师还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登记行为时,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未将早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作为权属核查的关键依据,颁证行为本身存在明显瑕疵。
最终法院采纳相关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错误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当事人后续主张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完成了关键的前置步骤。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6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101室,律所内的家事房产专业团队,可针对这类权属登记纠纷提供体系化的法律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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