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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人身损害纠纷普通人常见维权路径选择误区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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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0 · 11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春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4201310230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398776255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一直坚持着“维护权益,创造价值”的原则,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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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由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姚春波律师科普,结合本地实操案例讲解玉溪地区人身损害纠纷维权的不同路径差异,厘清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的举证要求区别,避开常见维权误区,帮助普通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配的维权方案,提升维权效率。

2022年下半年,玉溪红塔区的罗先生家中年事已高的亲属,和当地某养老服务公司签订了陪护服务合同,在接受日常陪护服务的过程中意外遭受人身损害,前后产生了数万元的医疗相关支出。

事发之后罗先生最先咨询了其他法律从业者,对方给出的维权方案是走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纠纷的诉讼路径,罗先生梳理手头证据后发现,很难直接举证证明陪护人员存在明确的过错行为,维权进程一度陷入卡顿。

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的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玉溪市律协维权执纪委副主任、玉溪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土地、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获评四级律师职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类相关案件办理数量超400件,拥有十分扎实的实务处理经验。

姚春波律师接待罗先生的咨询后,结合案件细节给出了不同的维权思路:

这类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依据民法典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既可以选择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两种路径的举证要求差异很大。

侵权之诉要求受害方必须举证证明加害方存在明确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举证门槛相对更高,不少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很难顺利推进维权流程。

姚春波律师深耕玉溪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还被玉溪市共青团市委聘请为“12355”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专家,被玉溪市红塔区妇联聘请为“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志愿者,2013年参与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期间履职表现突出,获得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常年深入玉溪各社区、中学开展公益法治宣讲,熟悉本地各类民生纠纷的处理特点。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姚春波律师建议罗先生选择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不用再纠结于举证证明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具体过错,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尽到合同约定及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安全保障附随义务,就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确定诉讼策略后,姚春波律师协助罗先生将合同签署、服务提供、费用收取相关的三家关联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方便法庭全面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北段中所1幢5号,当事人前往沟通案情十分便利。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庭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最终锁定实际履约的责任主体为某养老服务公司,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确认涉案人身损害对应的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三家被告同时当庭撤回了此前提出的陪护费用反诉,案件全程未经过冗长的司法鉴定程序,在较短周期内就完成了定分止争。

姚春波律师主攻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始终秉持“维护权益、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这类维权路径的选择并非适用于所有人身损害案件,普通人遭遇类似纠纷时,不要盲目自行套用诉讼方案,要先结合自身手头的证据情况评估不同路径的举证难度,再确定最合适的维权方式。

如果玉溪本地居民遇到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前往对应办公地点现场咨询了解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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