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和施工管理员之间的劳动争议,究竟谁能在这场纠纷中占据上风?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员工主张2023年9月1日至1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及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而公司代理律师岳凌宇,接收委托后立即展开行动,调取案件材料,核实员工入职、离职时间、岗位、工资标准及社保参保记录,重点找到了双方已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关键证据。
岳凌宇作为主办律师,执业4年,承办案件逾200件,专精于合同纠纷、房产及建设工程类案件。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使他在面对此案时,能够精准梳理案件核心要点、制定高效维权策略。
在庭审抗辩中,岳凌宇确认双方2023年9月1日至1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认可社保、银行转账等证据真实性;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已依法与员工签订合同,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二倍工资差额请求不成立;依据工资支付规定,精准核算欠付工资金额,提出合法合理的工资支付方案。针对员工提出的合同无骑缝章、部分页面签字等异议,岳凌宇结合员工自认合同多处签名为本人签署的事实,依据仲裁证据规则,主张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仲裁委予以采信。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岳凌宇的核心抗辩意见,确认员工与某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9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员工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工资7200元;驳回员工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全部请求。
这场劳动争议的解决,再次证明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正如那句“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只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决”所说,在法律面前,只有事实和证据才是最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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