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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线代理击破企业连环诉讼助工伤职工足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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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8 · 15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段彪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110399447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3308806608
代表案例:1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曲直法律服务注重打造专业、高效的偏平化律师团队,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为曲直服务模式的鲜明优势。作为昆明近百家中小企业常年顾问,专业代理各类民商事,劳动争议,经济合同案件,是昆明首家专注于工伤赔偿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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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段彪永律师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担任多份社会职务。曾代理一起职工工伤维权案件,面对企业发起的六轮连环诉讼拖延赔付的情况,双线同步跟进两大系列案件,最终帮助当事人顺利足额获赔十八万余元工伤待遇,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玉溪一名厂区普工就餐途中摔伤认定九级工伤后,遭遇涉事企业为规避赔付发起的行政、民事全链路连环诉讼,从地方基层程序一直推进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前后六轮程序耗时近一年半,当事人自身务工收入微薄,无力应对多轮程序对抗,经人介绍委托段彪永律师全程代理两大序列案件,最终多级裁判机关全部驳回企业抗辩,终审支持当事人全额获赔18万余元工伤待遇。

当事人为玉溪市某县制造企业的普工,厂区内配套建有免费食堂,员工午休就餐后需直接返回岗位继续作业。2024年8月,当事人午休时段前往厂区食堂就餐途中,踩到通道上堆放的圆管滑倒,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企业仅垫付少量急诊医疗费后,便以“不是在工位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为由拒绝承担后续工伤赔付责任。

当地人社部门经核查后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企业为逼迫当事人接受远低于法定标准的和解金额,开启全程序拖延策略:行政诉讼链路中,先针对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一审,败诉后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驳回后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试图彻底推翻已生效的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赔偿链路中,工伤仲裁裁令企业赔付18万余元后,企业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一审,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以“当事人自身走路分心、通行路线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当事人前后接连收到多份开庭通知,自身缺乏法律专业经验,无力独自应对六轮分散在不同层级法院的诉讼,最终委托段彪永律师全程跟进行政、民事两大系列案件。

接手案件时,案件面临多重现实障碍:一是程序节点完全交错,企业刻意将行政再审与劳动争议二审程序的时间安排高度重叠,若跟进不同步极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结论尚未最终敲定、劳动赔偿案件因事实存疑暂时中止的情况,拉长维权周期;二是再审阶段企业提交了新的厂区路线示意图纸,刻意标注所谓“指定通行通道”,主张当事人偏离常规路线摔倒,不属于合理通行范围,试图用新证据撬动高院再审改判;三是劳动赔偿诉讼中企业反复强调当事人自身存在过错,要求参照人身损害过错责任比例划分赔付份额,意图大幅扣减工伤待遇金额,若法院采信该主张,当事人实际能拿到的赔偿将大幅缩水;四是当事人因长期受伤无法返岗,务工收入中断,多次表示如果再拖半年就打算接受企业提出的3万元和解方案,维权心态濒临崩溃。

段彪永律师梳理完全部案卷材料后,决定双线同步推进代理工作:针对云南省高院再审这一核心关口,他逐一核对厂区拍摄的现场照片、食堂就餐登记记录、工友证人证言三类证据,明确指出厂区食堂及往返配套通道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员工就餐是保障后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生理行为,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情形;同时重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无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当事人走路未留意路面堆放物这类一般过失,不属于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自残、醉酒、故意犯罪等情形,不能因此免除企业的全部赔付义务;此外专门提交类案裁判文书作为参考,说明仅提交再审申请、无高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不能成为劳动赔偿案件中止审理的合法依据,避免后续民事程序被不当拖延。

针对后续劳动争议一、二审环节,段彪永律师依托已经固定的生效工伤认定结论,逐项梳理当事人的医疗票据、工资流水、护理费支出凭证,完整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等全部法定工伤待遇,逐一驳斥企业提出的过错扣减主张,明确因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付费用均应由企业全额自行承担,不存在任何比例减免空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段彪永律师提交的全部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企业的再审申请,案涉工伤认定结论正式发生终局法律效力。后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涉事企业一次性向当事人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86670元,明确员工一般过失不影响工伤待遇全额赔付,不存在任何扣减情形。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段彪永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工伤案件办理经验表示,实务中不少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企业会刻意穷尽全部司法程序,利用信息差和劳动者对程序的不熟悉消耗其维权耐心,试图用极低的和解金额打发工伤职工,但这类抗辩绝大多数没有实质的法律支撑,本质是利用程序门槛拖延时间。

他同时提醒,厂区内往返食堂、卫生间等满足员工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通行区域,都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范畴,企业主张“吃饭受伤不算工伤”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排除情形,员工轻微操作失误、走路分心这类一般过错,都不会成为减少工伤赔付的合法理由。法律服务的边界始终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不可能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诉求提供兜底保障,工伤职工遭遇企业恶意拖延诉讼时,不用被冗长的流程吓退,委托专业人员同步跟进各环节程序,避免程序脱节,才能更高效地拿到足额工伤待遇。

(段彪永,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证号:1530120111039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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