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当地公安机关破获的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三家主体在两年间累计开出数千组发票,虚开税额合计超七千九百万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总额超七千三百万元,是辽宁省建国以来该类案件涉及金额最高的一起。
当事人杜XX家属找到律所时,案件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拿到拘留通知书和起诉意见书的家属,对即将面临的量刑完全没有清晰概念。陈晓伟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预约了看守所见见杜XX,没有先谈辩护思路,而是把刑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类行为模式,一条一句拆解给杜XX听,让他先明确自己此前联络出票单位、牵线受票方的行为对应的法律定性。陈晓伟没有急于给出结论,顺着杜XX的供述往下核对每一笔涉案细节,从他参与联络的出票主体,到每一组发票流转的经手人,再到他能回忆起的好处费收取明细,杜XX只能说出大致的虚开数额区间,具体的票面税额、受票方抵扣比例,他自己完全没有准确记录。
从看守所出来后,这位律师对着现有起诉意见书标注的数额粗略估算,一旦全案数额都算到杜XX头上,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对应的量刑档位,他的刑期会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的区间,家属听到这个判断后情绪当即失控。陈晓伟先把节奏稳住,告诉他们所有数额最终都要靠案卷里的书证支撑,没有核对过全部卷宗之前,任何预估都只是初步判断。
随后的阅卷阶段,他对着三大本卷宗逐页核对每一组发票的开具主体、流转链路、杜XX的参与痕迹,梳理出大量他没有直接参与的开票环节,同时从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抓捕归案说明材料里,找到杜XX在到案后主动提供同案犯卜X某藏匿地点的书面记录。他特意跑去和承办检察官沟通,确认这份材料里的线索确实直接推动了侦查机关顺利将卜X某抓获归案,之后回到看守所和杜XX逐一核对已经梳理出的全部证据,确认所有内容和他的实际参与情况完全吻合,在取得杜XX本人的签字同意后,正式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辩护意见里的核心要点清晰明确,首先直接指向杜XX协助抓捕同案人的情节,提出该行为构成立功的主张,同时结合他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所有涉案事实,没有隐瞒任何联络细节,此前没有任何前科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加上他在整个链条里只是中间联络人,实际获取的好处费远低于上下游的实际控制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对其适用减轻处罚。陈晓伟并没有刻意做无罪辩护,他清楚在杜XX已经如实供述全部涉案行为的前提下,强行否定事实只会浪费仅有的量刑辩护空间。
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杜XX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展开交锋,公诉方提出,卜X某本身涉案金额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达不到无期徒刑以上标准,因此杜XX的协助抓捕行为仅构成一般立功,不属于重大立功。合议庭合议后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同时也认可了辩护人提出的杜XX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相关情节,结合全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实际情况,作出杜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
陈晓伟办理这起案件时,已经从事法律工作超过十年,此前他连续多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上百起案件的实操经验。他始终认为,虚开类涉税案件的辩护核心从来不是凭空否定行为事实,而是把每一笔数额对应的行为人参与度抠细,不让当事人为自己没实际参与的环节承担多余责任。
执业过程里,他还受聘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的专家评委,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的首批嘉宾,多次在主流媒体上针对涉税刑事风险发表公开评论,这些经历反过来也让他在梳理复杂案件的证据链条时,更懂得如何把零散的线索串联成能被司法机关采信的有效辩护观点。杜XX的判决作出后,他把这起案件里梳理的辩护思路整理进日常的团队讨论材料里,没有刻意追求超出案件事实的辩护结果,所有辩护动作都建立在卷宗的书证和当事人的如实陈述之上,这是这位办理过上百起刑事案件的律师一贯的办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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