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者在工地受伤,为推进工伤索赔先行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维权路径,也是不少施工企业需要应对的高频用工争议。
2026年6月,太原某安置房改造项目的务工人员王某甲在工地被掉落建材砸伤,索赔未果后向万柏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与项目承包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接到企业委托时,朱晋伟正在整理一起工程索赔案件的质证目录,他第一时间抽调出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把申请人提交的记工系统截图、微信群聊天记录、扬尘防治公示牌等材料逐一标注疑点。朱晋伟拥有两年多律师执业经历,此前有法院工作经历,熟悉从立案到裁判执行全流程的程序节点,当时他担任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门主办律师,同时也是刑事辩护部门主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超过200件,其中80%集中在建设工程与商事诉讼领域。
梳理材料的过程中,他很快发现申请人的证据链存在多处断点。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双方存在人身与经济上的从属性,但申请人拿出的记工系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属于被申请公司所有,微信群里安排工作的人员也没有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佐证其公司员工身份,仅靠项目公示牌只能证明王某甲在工地受伤,完全无法直接关联到公司的用工管理。他预判对方会刻意模糊包工头招工与公司直接用工的边界,庭审前就提前整理了三类证据:公司的项目分包协议、工资发放的完整流水、项目在册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逐一对应证明案涉工地的木工板块已由案外主体承揽,负责安排王某甲工作的人员均不属于公司在册员工,公司从未直接向王某甲发放过任何报酬。
开庭当天,申请人当庭提交的证人证言没有标注证人所属用工主体,证人也未到场接受质询。朱晋伟当庭提出,未经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随后逐一拆解对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把记工系统归属不明、管理人员身份无法核实、劳动报酬从未由公司发放这几个核心矛盾点连贯呈现,直接切断了王某甲与公司之间的从属性关联。仲裁委最终采纳了他的质证意见,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不足以证明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裁决驳回王某甲的仲裁请求。
类似的用工风险防控,是朱晋伟常年服务的多家工程类法律顾问单位的高频需求。他提出的“法律问题业务化、业务问题方案化、方案落地可执行”的工作思路,在这类日常用工场景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不会只给企业出具一份风险提示函,而是会结合项目的实际用工流程,帮企业梳理分包环节的人员管理台账、临时务工人员的劳务协议模板,从源头上减少后续类似争议的举证漏洞。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他处理这类建设工程领域的衍生争议时,不会只盯着单一的仲裁案件本身,而是会延伸核查企业整个项目的签约、履约、结算全流程,把个案暴露的风险点转化为可落地的管理调整方案。
法律服务的价值不止于事后解决纠纷,更在于提前识别风险、理清路径、降低成本,这是朱晋伟一直坚持的执业判断标准。他的办案团队采用流程化的可视化案件管理方式,每一个节点的举证安排、仲裁请求的抗辩要点、后续可能出现的衍生诉讼预案,都会同步同步给客户,让企业的对接人能清晰看懂每一步程序的作用,不用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被动等待结果。
除了建设工程领域的民商事争议,朱晋伟也在刑事辩护方向积累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刑民交叉、涉企刑事风险以及经济类犯罪案件,能结合自己处理商事交易的经验,从合同履行、资金往来、业务流程的全貌梳理事实脉络,在不同阶段与办案机关做专业沟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他服务的客户涵盖国有企业与大型民营企业,所里的团队协作模式也能支撑案件在材料整理、证据分析、文书输出等各个环节保持稳定的推进效率。这起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案结束后,委托企业随即邀请他给项目的全部用工管理人员做了一场专项培训,把该案暴露的证据漏洞补进了公司的标准用工管理体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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