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帮开发商冲业绩网签购房,书面解约后剩余钱款却被拖欠,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在咸宁,有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开发商为冲业绩,与原告刘X协商由其帮忙网签购房,并签署了无理由退房协议。原告依约缴纳了定金、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然而,后续双方书面解约后,开发商却仅返还了部分款项,剩余钱款一直拖欠不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熊珂律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欠款及利息。
熊珂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收集了认购书、无理由退房协议、解约合同、转账凭证、贷款结清单据等全套证据。在庭审中,完整举证双方合意退房以及欠款明细。而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民诉法缺席审理相关法条,判定双方解约协议合法有效,欠款应予返还。法院判令开发商在十五日之内返还剩余房款、定金合计470349.59元,同时驳回了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熊珂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过,后以初任法官身份离开法院系统,进入自由市场。在多家企业任职,从法务主管直至法务助理总监。现为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中银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这些身份,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这起案件也提醒着大家,在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时,都要谨慎小心,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如熊珂律师所说:“依法护企、风控先行、商法兼顾、诚信致远。”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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