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案行为人涉及两类关联行为链:一是参与多家企业对公银行账户的办理与流转交易,二是同步买卖对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一审公诉机关最初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个罪名对三名行为人提起公诉,基层法院审理后认定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对两名情节较重的行为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对三名行为人的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在量刑尺度上存在失当,由此提起抗诉,同时两名被判处实刑的原审被告人也认为量刑过重,自行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一旦二审法院认定抗诉理由成立,量刑存在进一步加重的明确风险,这也是该案核心的争议核心:在诉权双方均对一审判决提出否定性主张的前提下,如何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稳妥的权益,避免二审出现对当事人不利的改判结果。
受托介入该案的陈建兴律师,具备近二十年刑事案件办理经历,此前为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着资深检察官执业履历背景,办理这类涉经济证照、金融工具关联的刑事案件有着扎实的公诉视野与辩护经验。接受委托后,陈建兴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全案卷宗材料,结合自己办理六百余件刑事案件积累的证据审查经验,逐一核对在案的交易流水、证人证言、行为人供述与涉案信用卡、证件的数量认定标准,首先梳理出一审判决已充分考量两名上诉人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坦白认罪等法定从轻情节的核心事实,随后对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规范逐一核验裁量区间,最终确认一审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结果,已经在法定幅度内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适度降格处理,若二审继续僵持对抗,法院支持抗诉意见进而加重量刑的概率极高。
结合这一核查结论,陈建兴律师没有采取常规二审中一味主张无罪、罪轻的激进辩护思路,而是凭借自己此前处理十余件不起诉、无罪类经典疑难案件养成的审慎研判习惯,主动向当事人充分披露二审程序中的风险点:一方面明确告知公诉机关抗诉的核心主张并非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反而是追求更重的量刑,另一方面将全案证据链的闭合性、法律适用的合规性逐项向当事人释明,论证一审判决不存在足以引发改判的实体或程序瑕疵,继续坚持上诉没有实质的从轻辩护空间,反而可能招致最终量刑突破三年的不利后果。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前提下,陈建兴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为当事人制定了撤回上诉的应诉方案,同时主动就全案事实认定与量刑逻辑与二审承办检察官开展专业沟通,说明一审判决的裁量合理性,最终促成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两名上诉人也自愿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撤回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许双方撤回相关申请,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从该案的办理结果来看,刑事辩护并非一概以提出对抗性主张为最优选择,尤其是在二审同时存在上诉与抗诉的特殊场景下,辩护律师不能仅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盲目推进程序,而是需要凭借自身扎实的公诉实务积淀与近二十年一线刑辩办案积累的经验,精准识别案件的核心走向与潜在风险。陈建兴律师带领的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长期专注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始终秉承专业、专注、诚信的执业准则,通过对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控,跳出“为辩护而辩护”的误区,在合法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稳妥的处理结果,这也是该案裁判背后体现出的最核心的刑事辩护实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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