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詹某、刘某、刘某伟、张某、古某、刘某韬及被告单位定南某瑞竹制品厂提起公诉。当事人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寻找能够为家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律师。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了解到了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是该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曾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家属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委托尹艳华律师为家人进行辩护。
在案件审理阶段,争议焦点凸显。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詹某的辩护人还就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提出异议。尹艳华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团队的一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定性问题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通过伪造交易流程、虚构出口事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目的明确指向骗取出口退税款,其行为完全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对非法经营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不过,在量刑情节方面,尹艳华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她重点挖掘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积极搜集当事人自首、坦白、从犯、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关键量刑证据,并向法庭全面呈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量了这些量刑情节:被告人张某、古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韬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系从犯,其中詹某、刘某作用大于其他从犯;所有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古某、刘某韬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古某获缓刑;被告人刘某韬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定南某瑞竹制品厂判处罚金。同时,法院对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虽然法院未采纳将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观点,但尹艳华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解权,推动法庭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而且,她挖掘的量刑情节为法院最终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全体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这个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尹艳华律师有效平衡了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促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让当事人承担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也推动了税收征管领域相关犯罪的依法惩治。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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