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非法采砂特大刑案中,三名被告人未取得采砂许可,预谋在长江禁采锚地分工非法采砂。一人现场组织开采,一人疏通执法检查,一人提供多艘运输船只承接过驳、对外销售江砂,长期团伙作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江砂总价值超千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起诉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近千万元长江生态修复损失。
公安机关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后,扣押船舶资料、手机、销售账目,委托审计、价格鉴定,固定海量采砂数量、资金流水、证人证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受理后因客观事由一度中止审理,恢复后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刑事与公益诉讼。
王灿律师接受运砂船主委托介入案件。王灿律师全面核对审计报告、过驳记录、码头交易凭证,发现卷宗中将合法过驳砂与非法采砂混同计算、违法所得未扣除进货成本两大核心证据瑕疵。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运砂时间、船只分工、砂石来源,梳理出三大辩护方向:当事人无采砂行为、部分合法砂石金额应予扣除、违法所得应扣减采购成本。
庭审中,王灿律师针对涉案总额、共同犯罪地位、数额认定标准逐一质证抗辩,清晰阐述数额核减依据。其余辩护人分别从坦白、立功、前科数罪并罚角度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围绕涉案价值、主从划分、生态赔偿、量刑展开激烈辩论。合议庭结合全部证据逐项核查采信辩护观点。
最终判决结果为,撤销被告人二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一千元;被告人一、被告人三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分别罚金三十万元、二十五万元;责令三名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款项优先用于长江生态损害修复;涉案手机予以发还。法院采纳了王灿律师关于扣除合法过驳砂石、核算真实违法所得的辩护意见,大幅核减当事人涉案认定金额。王灿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王灿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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