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溯源・场景还原
二〇一一年,延安本地某置业公司与数十名购房人签订住宅楼预购合同,约定每套房屋对应十万元购房定金。四名原告按合同约定,分别向该置业公司缴纳十万元,合计四十万元款项。置业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时,却擅自将收款事由写为借款,此后案涉项目始终未能开工建设,置业公司既不推进建房,也拒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原告多次沟通协商均未得到回应。
质证梳理抗辩拆解
接受委托后,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民事部主任赵乐全面梳理全部案件材料,调取关联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厘清十余年连环诉讼的完整时间线,固定付款凭证、预购合同等关键证据。针对置业公司提出的主体不适格、无购房法律关系、超过诉讼时效三项核心抗辩,赵乐律师从合同文本、资金流向、履行行为、关联判决四个维度组织代理意见,逐一击破对方的抗辩逻辑。
庭审举证意见落地
赵乐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争议逐项举证,明确指出合同文本直接指向包括四名原告在内的购房个人,款项由原告直接转入置业公司账户,收款方亦为该公司,双方成立直接房屋预购合同关系;收据标注的借款无对应借条、还款计划等真实借贷合意证据,实质是购房定金的书面瑕疵;因置业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纠纷历经多轮诉讼,合同能否履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诉讼时效应从关联纠纷最终生效之日起计算,原告起诉未超过时效。最终置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主张权益实现
法院全部采纳赵乐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存在房屋预购合同关系,案涉四十万元为购房定金,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令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返还全部购房定金,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完整实现。十余年的纠纷中,赵乐律师以专业梳理拆解复杂法律关系,用严谨举证打破对方多重抗辩,让当事人的权益终获兑现。平凡人的法律守护,从来都是在细碎证据里梳理脉络,在争议迷雾中锚定正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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