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红酒商贸的钱某此前从未接触过刑事风险,完全没想到委托朋友介绍的清关公司办理进口通关,会把自己推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追责边缘。他从境外采购品牌红酒,不懂复杂的进口申报流程,直接向清关公司支付了约定的“包税清关”费用,对方宣称全程代办所有进口手续,他并未过多过问具体操作细节。直到海关稽查发现该批红酒申报价格明显异常,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立案,经核算偷逃应缴税款达数万元,钱某才意识到此前图省事选的低价包税模式,已经触碰了刑事红线。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到宁波市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钱某找到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团队介入,彼时他最担心的是一旦被起诉判刑,不仅个人留下刑事案底,经营多年的商贸公司后续资质、进出口业务也会直接停摆。
有着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法学积淀、二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的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长牵头承办本案,他此前有检察机关任职主办上百件职务犯罪案件的经历,熟稔司法机关证据采信规则,又曾在世界五百强上市公司担任审计监察法务负责人,主导办结过百余起企业涉经济犯罪控告案件,对跨境贸易类经济犯罪的证据逻辑有着多重视角的研判优势。
章辉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完成全案工作闭环:首先多次会见钱某核实全部细节,确认其从未参与清关公司的申报策划、低报价格调整等具体操作,仅知晓支付包税费用,对对方具体违法手段完全不知情。随后团队完成全部卷宗精细化梳理,锚定四大核心辩护方向:一是钱某仅为货主,在共同走私流程中完全未实施核心违法操作,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其主观上仅为放任偷逃税款结果发生,不存在主动策划逃避海关监管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三是钱某到案后全程配合调查,属于法定坦白情节,且是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完全具备补缴全部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的条件;四是全案情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标准。
为了夯实辩护观点的证据支撑,团队调取了钱某与清关公司的全部通讯记录、包税费用支付流水、企业日常经营合规证明材料,佐证其未介入通关违法环节的客观事实,同时检索整理全国范围内同类包税清关货主认定从犯、最终获相对不起诉的生效裁判文书,形成完整类案检索报告,对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撰写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机关。
后续承办律师多次当面与主办检察官沟通,结合全案细节阐释本案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逻辑,同时同步指导当事人筹措资金,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全额补缴了全部偷逃税款,协助其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把所有从宽量刑情节全部固定到位。
检察机关最终全量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钱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多项从宽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文书的钱某没有留下任何刑事案底,名下的商贸公司也得以正常延续进出口经营。
承办该案的章辉亮律师团队扎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科创中心1号楼B区2层办公,依托二十余年三重职业履历的实务积淀,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举报、刑民交叉、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全领域,专精处理职务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性侵卖淫类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此前在检察机关任职期间已独立主办近百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转型企业法务高管阶段主导办结百余起企业内部舞弊控告案件,自主编写《公司廉洁从业与反舞弊工作指引》《公司反舞弊与廉洁合规手册》《廉洁防线——企业内部舞弊防范操作指南》,可为企业提供完整刑事合规体系搭建、内部舞弊处置全链条服务,累计和团队承办各类案件超百余件,能依托公检法办案视角、企业经营思维双重维度,为不同类型当事人匹配最优权益解决方案。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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