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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劳事家事,打造用工与家庭权益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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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2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中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91007792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8710190001
代表案例:37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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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中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深耕劳动与婚姻继承领域,拥有多项行业相关荣誉。他曾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先后帮助遭公司不当调岗降薪、以不胜任为由违法辞退的劳动者,成功追回工资差额与对应赔付款项;也帮助被企业凭职代会决议单方取消工龄工资的劳动者,补足了工龄工资差额,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吴中律师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获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中闻律所全国劳动法奖项、中闻律所劳动法卓越奖、律图网“敬业先锋”等荣誉,同时具备兼职调解员任职经历。执业多年来,吴中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与丰富的实务积淀,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国企、外企常年法律顾问,牵头组建的吴中律师团队深耕劳动法与婚姻继承两大核心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涉案总金额超亿元,依托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与北京地区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打造形成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模式,成为覆盖劳资权益保障、家庭关系守护的专业法律服务力量。

吴中律师团队聚焦劳动法律与婚姻继承两大民生关联度极高的服务赛道,针对不同服务主体搭建了体系化的服务框架: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团队既是劳资双方的“权益守护者”,针对企业客户自主研发了系统化、标准化的“人力资源用工风险防控体系”,覆盖制度搭建、合同规范、风险测评到纠纷应对全环节,为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与事中处置的全流程用工合规方案,从源头降低用工风险;针对劳动者群体,团队熟稔违法解除、加班费追索、工资差额补足、调岗降薪、工伤认定赔偿、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竞业限制争议等全类型劳动纠纷处理要点,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领域,团队充当家庭关系的“调和者与守护者”,诉讼端覆盖离婚纠纷、复杂财产分割(房产、股权、共债认定)、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各类家事争议处置,非诉端可提供婚前财产筹划、婚内权益保障、遗嘱与继承安排、特殊群体家事专项服务等前置规划服务,帮助家庭提前筑牢财产与身份权益的法律防线。

案件背景:当事人吕先生2014年入职北京某企业,长期任职销售管理岗位,2025年公司单方对其调岗降薪产生工资差额,在职期间还多次对其作出无依据通报扣款,后续公司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吕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吕先生自行维权难度较大,遂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提出补足岗位工资差额、返还违规扣款、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公司当庭抗辩主张调岗扣款属于内部合规管理、员工不胜任岗位解除合法,拒绝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办案难点:本案叠加岗位调薪、违规扣款、违法解除三类争议,公司虽无直接考核证据,但以内部管理规定作为抗辩理由,极易出现仲裁阶段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劳动者自行举证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办案策略:吴中律师团队确立“举证责任分层拆解”代理思路,逐一厘清三类争议的举证规则:一是针对公司主张的不胜任解除,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需提交绩效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完整佐证材料,公司仅口头主张员工工作消极,无任何书面考核、整改记录,属于举证不能;二是针对调岗降薪争议,梳理历史岗位文件、薪资流水形成对比材料,证明调岗降薪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且无合理经营依据;三是针对公司提出的内部福利制度抗辩,明确内部管理规定不能对抗法定劳动报酬权益。

案件结果:仲裁委全部采纳代理意见,裁决企业向吕先生补足全部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案的办理也对同类劳动争议处理形成参考提示:企业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留存完整全流程考核佐证材料,劳动者遭遇调岗降薪、无故扣款时需注意留存各类书面、电子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背景:当事人孙先生自2006年入职北京某制造企业,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薪资结构明确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工龄工资。2025年8月,企业在未与孙先生个人协商的情况下,仅凭职代会表决通过的“绩效改革方案”直接取消全体员工的工龄工资,孙先生提出异议后企业仍以“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无需个人同意”为由拒绝补足工资,孙先生随后以企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仲裁主张薪资差额与解除经济补偿。

办案难点:该类案件中不少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经过职代会表决的规章制度即可直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决议与个体劳动合同约定的效力边界认定此前也存在不同裁判尺度,劳动者诉求缺乏明确的论证切入点。

办案策略:吴中律师团队提出“集体制度效力不穿透个体合同权利”的核心代理思路,紧扣劳动合同法中“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明确规定,指出职代会民主程序仅解决规章制度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不能直接产生变更特定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效力,企业单方削减工龄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定变更要件。

案件结果:北京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企业未经员工同意仅凭集体决议降薪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裁决企业向孙先生补足全部工龄工资差额,并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案厘清了劳动争议中集体决议与个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边界,为同类薪酬调整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逻辑。

执业多年来,吴中律师始终扎根民生法律服务一线,既兼顾企业用工合规的合理需求,也全力守护劳动者、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在每一件民生类案件中传递法律服务的温度,以专业能力助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家庭关系稳定有序,践行新时代律师的法治为民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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