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宜宾,每到重大体育赛事期间,总会有那么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想趁着这个机会通过赌博赚上一笔。就像欧洲杯期间,一些人会在私下组织或者参与和比赛结果相关的赌博活动。有的人可能只是帮忙在微信朋友圈发一下赌博消息、帮忙收收赌资、和赌客结算一下,觉得自己只是做了点小事情,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然而,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方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就会被认定为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在宜宾地区就办理过这样一起与欧洲杯赌博相关的案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了被告人王X、田X涉嫌赌博罪一案,其中贾超颖律师为田X进行辩护。当时,王X伙同田X利用欧洲杯赌博营利,王X负责坐庄,田X负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赌博消息、收取赌资及与赌客结算。在这个过程中,田X共收取30余名赌客赌资共计32万余元,田X获利11000元。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情。他提出,田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系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田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属于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而且田X认罪认罚,还退缴了违法所得,并且他是初犯,贾超颖律师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田X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赌博罪。但对于贾超颖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也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法院认为,田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田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田X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理;田X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田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11000元上缴国库。
回到开篇提到的那些在重大体育赛事期间参与赌博相关辅助活动的人,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行为不算严重,但实际上,像田X一样,一旦被认定参与赌博犯罪,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不过,就像贾超颖律师为田X辩护一样,如果当事人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且有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还是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所以,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