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的风云变幻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女职工孕期权益的案件更是备受关注。韦某的遭遇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7月15日,韦某入职某研究院担任项目经理,2021年5月1日,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变更为某公司。然而,在2024年5月17日,正处于孕期的韦某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其存在考勤造假、虚假打卡及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面对这一情况,韦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委托了有着丰富劳动争议处理经验的姚厅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经办案件千余起,曾多次为劳动者破除企业用工权滥用难题,帮助追回合法报酬与赔偿。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与韦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以及两被申请人是否应共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三期工资。某公司主张韦某存在连续未进入工作场所但打卡、考勤造假等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而韦某则辩称,其外出系因身体不适向领导口头请假就医,且监控记录不能证明其未提供劳动。在责任主体方面,韦某主张两公司为关联单位,应共同承担责任,某公司则持相反观点。
姚厅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针对公司提出的“考勤造假”和“旷工”指控,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精准捕捉到对方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他组织并收集了韦某与江某己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还原了韦某因身体不适请假就医的客观事实,成功推翻了公司关于“旷工”的虚假指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而公司仅凭借监控记录难以证明韦某存在旷工及考勤造假行为。
在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方面,姚律师巧妙运用关联单位混同用工的法律规则。他深入研究两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韦某的工作经历,发现韦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单位且未获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这样一来,就能最大化维护韦某这位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提供的监控记录不足以证明韦某存在旷工及考勤造假,其以韦某身体不适就医为由认定旷工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两被申请人系关联单位,韦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单位且未获经济补偿,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但两被申请人在不同时间段分别与韦某建立劳动关系,无共同用工证据,故赔偿金应由某公司单独承担。对于三期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已发生的孕期及产假期间工资,未发生的部分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仲裁结果确认韦某与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韦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1万余元;某公司支付韦某孕期工资2万余元及产假期间工资9万余元;驳回韦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从本案中可以提炼出一些值得借鉴的法律思维。在劳动纠纷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请假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关键时刻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则,善于发现对方证据的漏洞,巧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关联单位混同用工等复杂法律问题,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社会生活中,劳动纠纷等各类矛盾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来维护公平正义。像姚厅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深入剖析案件,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专业律师将继续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解决矛盾纠纷的重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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