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当事人此前与他人开展油品中转相关合作,当事人提供院落与三台油罐,双方约定按车辆运输的油品吨位结算对应费用,合作开展一段时间后双方终止合作,对方离开时罐体内遗留了大量油泥危废,并未完成彻底清理工作,后续环保部门介入核查,相关危废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长达数月,这期间三台油罐完全无法对外开展出租业务,由此产生了数额不小的停运损失,当事人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相关损失赔付事宜,但对方始终全盘否认相关责任,辩称自己早已完成清罐工作,罐体内的油泥是油罐车辆多年积累的旧存痕迹,后续的长时间处置是当事人故意拖延自行扩大损失,拒绝赔付任何停运损失与相关鉴定费用,当事人协商无果后只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身权益,起诉要求对方及相关人员赔偿油罐与院落停运损失共计六十五万余元。
进入诉讼程序后,东营广饶县损失纠纷律师张会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全程参与该案的一审与二审诉讼流程,接手案件后,张会玲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双方合作的全部往来书证,结合双方按油品吨位结算、当事人负责装卸看管的实际交易模式,向审理法院论证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油品合作而非租赁合同关系,同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一同参与事务处理的人员仅为雇员,并非对应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协助法院驳回了当事人此前对该雇员的全部索赔申请,精准锁定了唯一的责任主体。针对双方核心争议的合作结束后清理危废是否属于对方法定后合同义务这一核心问题,张会玲律师紧扣相关法律条款中规定的后合同附随义务要点,调取环保部门的调查笔录、对方曾垫付危废处置费的相关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对方明确认可自己在合作过程中遗留了危废、并未完成彻底清理工作的事实,即便双方此前没有订立专门的书面清罐协议,对方也依法负有完整清理罐体的法定责任,直接击穿了对方提出的已清罐、无遗留的全部抗辩理由。
一审过程中,审理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划分了对应责任,判令对方赔偿罐体租金损失及相关鉴定费用,对方不服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上诉,再次主张罐内油泥并非自身使用造成,自身早已完成清罐,后续的停运损失是当事人故意扩大的结果,二审期间对方还提交了监控录像与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试图推翻一审阶段已经认定的事实结论。针对对方提交的二审新证据,张会玲律师逐项开展细致质证,明确指出对方提交的监控录像无法区分不同阶段油品的实际使用主体,出庭证人的表述也不能准确确定罐内油泥的具体形成周期与来源,加之此前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已经明确证实合作开展期间现场产生了对应危废,最终审理法院对对方提交的全部二审新证据均不予采信,完整保住了此前已经确认的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同时张会玲律师依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引导法院采信该报告确定的油罐单日租赁标准,结合危废处置的客观实际周期准确核算对应停运天数,同时结合客观事实说明当事人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不存在明显扩大损失的行为,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情况划分责任,判令对方承担九成的对应损失,相关鉴定费用也由对方承担大部分。
该案一二审程序走完后,审理法院均认定合作终止后清理危废属于对方应当履行的后合同义务,环保处置周期内罐体产生的停运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对应赔付责任,最终判决对方支付罐体损失两万八千余元、鉴定费两千七百元,二审审理后驳回了对方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作出的全部裁判内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损失依法得到了赔付。
张会玲律师日常承接的法律服务覆盖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多个领域,针对本地实际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类纠纷,能够依托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实务经验,结合案件的不同进展阶段梳理全部关联书证,制定适配的质证与辩论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合法权益诉求,梳理清晰对应的法律关系,借助各类关联证据完整主张相关权益,为东营广饶县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的人员提供合规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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