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就像踏上了一条维护自身权益的探索之路。其中,交通费用是不少当事人实实在在会面临的支出。比如张三为了追讨欠款起诉李四,在诉讼期间反复往返于法院和自己住所,打车费、公交费等加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那么这笔因为诉讼而产生的交通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是自己默默咽下,还是可以让对方来买单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交通费用的承担原则
正常来讲,打官司产生的交通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哪一方来承担。在司法实践里,通常是谁产生的费用就由谁来承担。这是考虑到诉讼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发起或参与的,自己为这个过程付出一定的成本也在情理之中。比如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去法院立案、开庭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只能自己负责。
二、有约定时交通费用的承担
要是双方在交易合同或者协议里,提前对诉讼产生的交通费用有了明确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清楚写明如果因为合同履行问题产生诉讼,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那么到了打官司的时候,一旦有一方败诉,就得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对方的交通费。
三、可向对方主张交通费用的情形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法院有可能支持让对方承担交通费用。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是因为受伤行动不便,需要打车或者乘坐特殊交通工具去医院复诊、去法院参加诉讼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是可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向侵权人主张的。不过这里要注意,费用必须是合理的。比如明明坐公交就能到达,却非要打豪华专车,那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
四、交通费用的举证要点
如果想让对方承担交通费用,举证是很重要的。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像打车发票、公交卡充值凭证等,并且要在票据上注明费用产生的时间、地点和事由,证明这些费用确实是因为诉讼而产生的。比如在一个合同违约案件中,原告为了收集证据去外地出差,回来后提供了完整的车票、酒店发票等,并且详细说明了出差是为了和这个案件相关的事情,这样就比较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
五、申请法院酌情判定的情况
要是没有约定,也不属于特定的可主张情形,但当事人认为让对方承担部分交通费用是合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情判定。比如一方经济特别困难,而另一方明显有过错,法院可能会考虑让有过错的一方适当承担一些交通费用。
诉讼结束后,即便确定了交通费用的承担方,也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比如对方耍赖不愿意支付,这时候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后续发现还有一些交通费用没有计算在内,能不能再次主张呢?这些问题都可能会让人头疼。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的律师都具备可核验的执业资质,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会做虚假承诺,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维权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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