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喀则,当建设工程领域出现合同纠纷时,很多当事人会凭借自己的经验去处理问题,结果往往踩坑不断。有的当事人会选择私下签订协议,以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但却忽略了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有的盲目私下协商,没有把握好协商的主动权和关键点,导致协商无果;还有的自行删减材料,使得重要证据缺失;更有甚者拖延处理时效,让自己在维权时陷入被动。
卓玛律师就遇到过这样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建设公司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卓玛律师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审查案件后,制定了严谨的代理策略。在法律关系方面,她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否定了原告认为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据质证时,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等证据,指出形式瑕疵和内容不真实,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在质量责任上,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让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还对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在这类纠纷中,存在很多隐形法律陷阱和证据漏洞。比如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误以为只要参与了工程就可以向多方主张权利;还有证据的形式和真实性,自行制作的证据往往不被法院认可。
普通人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可以遵循以下避坑要点:
一是不要轻易私下签订协议,签订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二是保留好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不要自行删减;三是及时处理纠纷,不要拖延时效;四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底线,不要盲目妥协。
卓玛律师自2020年初始执业,她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多年来,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无论是复杂的民商事纠纷还是琐碎的劳动争议,她都全力以赴。她深知法律工作不仅是技术的运用,更是责任的担当,未来会继续扎根日喀则法律服务一线,为更多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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