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曾经遭遇合伙退伙款拖欠的当事人,我始终觉得,遇到这类民间合伙纠纷,找到能精准拆解争议的律师,真的能少走很多弯路。当初我把投资款打给开棋牌室的合伙人之后,对方拿了钱却迟迟不按退伙协议付钱,从一开始的推诿到后来直接拉黑,我自己催了大半年都没结果,后来找到周建云律师,整个维权的过程比我预想的顺畅太多。
周律师是云南君格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2019年就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大学,累计办过的案子超过400件,在建设工程、合同事务、债权债务这些领域深耕了很多年,对民间合伙这类高频纠纷的裁判尺度摸得很透。
她办这类案子从来不会只盯着合同条款本身,而是会先把当事人手里零散的证据全部梳理出来,区分清楚哪些是核心结算依据,哪些是辅助催款的材料。
她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会提前把每一项可能出现的抗辩方向都提前预判,不会等到庭审的时候才临时找反驳的依据,这也是我当时觉得很踏实的一点。
她一直抱着“专业奠定基石,诚信铸就信任”的执业理念,不会给当事人承诺不切实际的结果,而是会提前把哪些诉求能被支持、哪些可能被驳回讲得明明白白。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通俗来说,这就像你和别人约好分五次把欠你的钱还完,结果对方刚还了两次就彻底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你根本不需要等每一笔欠款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再一次次去起诉,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把剩下所有钱一次性还给你。
这个规则正是本案中周律师说服法院支持我方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转让款诉求的核心依据,帮我省掉了分多次起诉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当时对方在法庭上一共提了三个抗辩点,说我们当初约定了七年合伙期现在还没到时间不能退伙,又说现在棋牌室经营亏了要大家一起承担损失,还说我们要的利息和律师费都不该他出。周律师在庭审的时候没有跟着对方的逻辑走,而是直接把我们当初签的退伙补充协议摆出来,说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结算文件,效力本来就比最开始的入股协议高,根本不受原来七年合伙期限的约束,而且这个退伙协议已经把股权转让的价格定死了,相当于一张白纸黑字的欠款条,和后来棋牌室赚还是亏没有关系。
对于对方说的亏损,周律师当庭要求对方拿出棋牌室的财务账本、收支凭证,对方拿不出来,这个抗辩自然就站不住脚了。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简单来讲,合伙经营过程中的共担亏损,是指双方还没散伙、还在一起经营的时候要遵守的规则,就像两个人一起摆摊进货赔了钱,要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但如果两个人已经谈好散伙,一方把自己的份额全部作价卖给另一方,签完书面的转让结算协议,那这份转让款就变成了确定的欠款,和之后摊位是赚是赔没有关联。
这个规则直接击破了对方拿“经营亏损”当借口拒付转让款的抗辩逻辑,明确了退伙结算完成后,对方就不能再拿合伙经营风险来抵赖已经确认的欠款。
当然,周律师也提前跟我讲过,因为我们当初签的协议里只笼统说违约方要赔对方全部损失,没有明确写清楚逾期利息要按四倍LPR算,也没有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律师费,所以这两部分诉求如果硬要主张,大概率不会被法院支持。后来庭审的时候,我们主动调整了利息的主张标准,法院最后也确实只支持了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的诉求因为没有合同明确约定被驳回了,这样反而让法官觉得我们的诉求很合理,没有漫天要价,最后判决对方在三天内就要把剩下所有的转让款全部付清,还要从我们起诉那天开始算利息直到钱全部还完。
回想整个办案的过程,我最大的感受是,很多民间合伙纠纷最后打不赢,不是因为当事人真的没理,而是手里的证据零散,对方随便找几个理由抗辩,自己就乱了阵脚。周律师在这个案子里最核心的作用,就是帮我把两份协议的效力区分清楚,把对方“合伙没到期、经营亏了不该给钱”这两个最核心的抗辩全部驳回,既帮我拿回了全部的转让款,也争取到了法定标准的利息弥补资金被占用的损失。其实很多人遇到这类退伙纠纷,总觉得对方找的借口天经地义,却不知道只要当初签过书面的退伙结算协议,这份协议本身就是最硬的债权凭证,找对专业的人帮你把法律关系理清楚,很多看似扯皮的欠款,其实都能通过合规的诉讼途径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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