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案件后,天津李娟娟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完整的一审卷宗材料,逐页核对庭审笔录、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清单以及一审裁判文书中载明的事实认定逻辑。她先梳理出原审原告主张的借款构成脉络,再比对两名上诉人原审中提交的抗辩证据,很快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多笔款项交付环节存在多处未核实清楚的细节:部分资金往来的时间点与借条载明的出具时间无法对应,几笔上诉人主张已实际偿还的款项,一审阶段没有组织双方逐一核对银行流水的完整交易轨迹,还有部分涉及案外人的款项往来关联事实,一审庭审中并未进行充分调查。
梳理出核心疑点后,天津债权债务律师李娟娟律师随即着手整理二审阶段的代理思路,没有局限于一审已经提交的证据框架,而是指导两名上诉人补充调取了对应时间段的全部银行交易明细、相关款项的用途佐证材料,针对一审判决未查明的事实点逐一标注对应证据。同时她对照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围绕“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的核心上诉理由撰写上诉代理词,把每一项事实疑点都对应到一审卷宗中的具体页码,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避免泛泛提出异议却没有实质证据支撑的常见问题。
案件进入二审审理程序后,合议庭最初的审查方向是围绕一审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核验,仅安排了短暂的调查询问环节。李娟娟律师在询问过程中逐一列明各项未查清的事实点,当庭出示补充调取的交易流水材料,说明一审阶段并未对这些关键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和审查,若直接依据现有事实作出判决,会直接损害上诉人的合法实体权利。
后续合议庭对全案材料进行复核对验后,认可了代理意见中提出的一审事实认定存在疏漏的观点,最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回重审情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的民事裁定,同时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整个代理过程中,李娟娟律师始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推进工作,依托自身在债权债务领域的实务办案经验,没有陷入双方次要的细节争执,始终紧扣事实认定的核心问题固定证据、阐述理由,最终推动二审裁定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当事人后续在重审阶段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利争取到了程序空间,也避免了因一审事实认定瑕疵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受到不当影响。这起案件办结过程中体现的对事实细节的把控能力,也是她日常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规操作,依托扎实的证据梳理工作,她所代理的多起民商事案件都能准确抓住争议核心,在合法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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