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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农作物受损索赔案成功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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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3 · 1049人看过
导读:多年前,一起因电力工程施工引发的农作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发生了。某被告公司承接当地重点线路架设工程,施工期间,某原告称自家1.7亩甘蔗地被施工行为损坏。事后双方签署了一份补偿相关书面材料。然而,时隔十余年后,原告突然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农作物、农机、肥料等各项损失费用,并主张计收逾期利息。原告认为,双方已签订补偿协议,明确了补偿标准与范围,被告施工损毁农作物后长期拖欠补偿款,虽时隔多年,但因一直无

在这棘手的局面下,被告的家人开始四处找寻能为被告解决困境的律师。经过多方了解,他们了解到了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的林树昌律师。林树昌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值班律师、南宁市检察院特邀听证员等职务。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林律师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实践里,林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他严谨的思维方式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也吸引了被告家人的关注,最终他们决定委托林律师为被告进行代理。

接受委托后,林树昌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细节与全部证据,找出了本案多重抗辩要点。对于涉案书面协议,林律师发现协议中甲方公司名称与被告工商登记名称明显不同,且协议上并无被告官方公章,仅有个人签字,而原告无法举证该签字人员属于被告员工且拥有签约授权,所以不能认定协议对被告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补偿金额,林律师指出均为其单方统计制作,没有对应的付款凭证、第三方评估报告、物价鉴定等有效材料佐证,金额真实性无法核实。另外,本案纠纷发生距今时间久远,原告时隔十余年才主张权利,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

到了庭审阶段,林树昌律师围绕主体不适格、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三大核心观点层层进行抗辩。对于协议效力问题,他明确指出名称错误、无公司盖章、无授权证明,该文件不能约束被告;针对赔偿金额,他指出所有费用清单均为原告单方制作,缺乏客观证据支撑,依法不应采信;同时,结合法律规定,他阐述了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规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关键协议存在名称不符、无被告有效签章等重大瑕疵,也未能举证签字人员的身份及授权,补偿申请书亦属于单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大,且对方还有基层组织及人员佐证,林树昌律师在面对如此复杂案件时,细致核查每一份证据的形式与内容漏洞,熟练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诉讼时效规定进行抗辩,最终帮助被告公司彻底免除了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林律师不仅仅是处理了一场诉讼,更是为被告公司挽回了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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