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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遇上诉抗辩,二审阶段补强证据守住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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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2 · 15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冰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22115326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61156637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每年经手处理的交通和工伤案件有300-4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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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以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推进流程为脉络,呈现丁冰倩律师从案件初始阶段到最终获得二审维持原判结果的全流程工作内容,客观展现案件各阶段的核心节点情况。

道路通行过程中,非机动车与停放路边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形时有发生,一旦出现人身损伤,后续的责任认定、损失核算、理赔沟通各个环节都容易出现分歧。这起案件里,伤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伤者受伤,车辆也出现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验、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相关通行痕迹材料后,认定伤者与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案涉车辆登记在该驾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名下,投保有交强险及20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且含不计免赔保障,事故发生时间处于保险有效期内。

事故发生后,伤者为明确自身损伤对应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长,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相关鉴定工作,鉴定机构结合伤者左锁骨骨折的伤情,给出误工期24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的鉴定意见。进入理赔及前期争议处理阶段后,保险公司就对三期鉴定的时长提出异议,鉴定机构针对该异议出具了书面回函作出解释,之后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并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出庭费用。之后伤者就自身遭遇的各项损失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鉴定费等多项损失的赔偿。

常州丁冰倩律师,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健身路1-5号4楼,她在这一阶段介入,接手伤者的委托处理相关事宜。此前丁冰倩律师已通过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平台的执业认证,也通过律图平台的实名认证、执业认证多重审核,执业资质可查。她执业以来专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核心擅长领域为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同时熟练处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各类常见法律案件,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风格,善于梳理案件相关材料,结合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梳理诉讼方向。接手该案件之初,丁冰倩律师先逐一整理伤者提交的全部材料,从事故认定书、就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到事故前的工资发放流水、过往收入记录,再到司法鉴定的全部流程文件,逐一分类梳理,标注每一份材料对应的证明内容,排查其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

丁冰倩律师结合已梳理的材料,固定伤者事故前的稳定收入情况,对照司法鉴定给出的三期时长逐一核算各项损失的具体明细,形成完整的损失主张依据,提交给审理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核算各项损失,认定超出交强险赔付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确认伤者的误工费为4万余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万余元,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对应的医保外用药费用。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核心观点包含多个方面,一是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伤者存在真实的误工损失,二是伤者提交的收入证明缺少经办人签字,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三是伤者的银行流水显示事故发生后仍有相关款项发放,据此主张不应当支持对应的误工费。

进入二审应诉阶段后,丁冰倩律师没有仅依托一审阶段已提交的材料开展应诉工作,而是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三项上诉理由逐一核实,排查现有证据体系中的待补环节。她结合伤者事故后银行账户的回款记录,逐一对应伤者此前的工作单位,沟通核实每一笔回款的性质,确认事故后到账的相关款项,均属于事故发生前伤者参与对应工作未结算的遗留提成,不属于伤者在受伤休养期间提供劳动获得的当期工资收入。之后丁冰倩律师补充准备好对应的收入减少证明、提成发放明细证明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厘清工资收入与过往遗留提成的区别。

二审庭审过程中,丁冰倩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作出答辩,明确一审阶段提交的银行流水已经可以直接证实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拥有稳定的连续收入,二审阶段补充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一步印证伤者在受伤休养期间客观上存在收入减损的事实,保险公司仅对相关证据提出质疑,但没有提交任何相反的证据能够推翻伤者存在误工损失的客观事实,按照相关规则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一审法院关于误工费的认定符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庭审中的陈述内容,采纳了丁冰倩律师的抗辩意见,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保险公司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向伤者赔付相应的款项,机动车驾驶人也承担了对应的医保外用药相关费用。一审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部分、鉴定费合计对应金额,由伤者、保险公司、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比例分别负担,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预交的超出部分,由法院予以退还。

丁冰倩律师深耕常州本地法律服务,熟悉本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理赔相关流程细节,也熟悉本地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则及法院诉讼办案流程,日常办案中始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梳理对应的处理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务实的办案风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日常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始终以证据梳理为核心,针对每一起案件的不同细节精准梳理其中的疑点与关键证据,依托对本地司法环境、裁判尺度的熟悉,形成更贴合本地实际的处理思路,及时向当事人同步案件各个节点的进展,不少当事人的合法赔偿权益都得到了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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