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盛夏,高三学生丁某的家属拿着伤情鉴定报告找到李勇时,指尖攥着的A4纸边缘已经被揉得发皱。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明明白白摆在眼前,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旦量刑落地,即将参加高考的丁某不仅学业彻底中断,人生轨迹也将就此转向。此前家属已经咨询过不少业内人士,多数给出的判断是这类造成重伤后果的故意伤害案件,几乎没有适用缓刑的空间,家属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李勇。
从世俗理性的角度看,这并不是一桩“划算”的委托:定性没有任何争议,损害后果已经造成,法定量刑区间本身就偏向实刑,要争取缓刑需要把每一个量刑细节的法律依据抠到极致,耗费的精力远比走常规辩护流程多得多。李勇最终选择接下这个案子,核心动因从来不是案件的“翻盘噱头”,而是他看完卷宗材料后注意到两个极易被忽略的细节:丁某的作案工具只是日常用来削铅笔的折叠刀,冲突起因只是补习间隙的同学琐事,这个即将成年的孩子,此前连一次校纪处分都没有过。他判断,现有情节并非没有合规的从宽空间,不能因为惯性认知直接把一个还没走进大学校门的年轻人推到别无选择的境地。
梳理完整案件脉络后,这起争议的核心根本不是罪与非罪的界定,所有人对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都没有异议,分歧完全集中在量刑情节的认定和缓刑能否适用上。放到更宽的校园故意伤害类案件维度看,这类因琐事临时起意、使用日常物品行凶却造成重伤后果的案件,恰恰是实务中最容易出现量刑尺度偏差的地带:不少办案人员会直接以损害结果倒推主观恶性,忽略行为人本身的行为背景、日常表现,直接按伤情对应的基准刑裁量,很多本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就此被贴上实刑标签。李勇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辩护的核心方向:不对定性做无意义纠缠,把所有精力都集中在量刑情节的逐一落地佐证上。
接案后的第一时间,李勇先完成了前往看守所的会见,确认丁某的主观状态和案发全部细节,紧接着就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反复沟通案件的特殊情节,在法定时限内成功为丁某办理了取保,让他能先回到家中备考,不用在羁押状态里等待程序推进。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他没有只把已经明确的自首、赔偿谅解这些情节罗列出来,而是专门整理了丁某高中三年的在校表现记录、班主任和同班同学的联合情况说明,把“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这些软材料,和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一一对应起来。针对公诉机关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他多次和承办人沟通,逐项说明每一个从宽情节对应的法律依据,尤其是针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认定,他把案发当日丁某在母亲陪同下自行到案的全部时间线、接警记录都整理成时间轴佐证,避免任何一个可以从轻的情节被遗漏。
开庭前他又反复核对了所有赔偿凭证、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细节,确认40万元赔偿的履行没有任何瑕疵,被害人的谅解意愿完全真实。庭审过程中他没有刻意渲染博取同情,只是把所有情节串成完整的逻辑链条:作案工具是日常文具而非事先准备的凶器,说明主观恶性极低;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说明悔罪态度彻底;全额赔偿拿到被害人谅解,已经最大限度弥补了损害后果;丁某是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对其适用缓刑不会有再犯风险,也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勇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明确载明丁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丁某没有被收监,得以按计划参加高考,后续顺利进入大学就读。本案裁判结果仅针对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这起案件的意义从来不是所谓的“成功辩护样本”,而是给同类校园衍生的重伤害案件提供了一个更符合法理与情理的裁量参照:判断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只看最终的伤情结果,也要回到行为发生的具体场景、行为人的日常状态中去综合评判,避免“唯结果论”的裁量偏差。很多时候刑事辩护的核心作用,不是为“脱罪”,而是在法律允许的尺度里,给本该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的人,留足改过自新的空间。
从2008年执业至今,18年里李勇累计承办了超过1000件各类案件,除了刑事辩护之外,他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担任多家事业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服务单位搭建起覆盖签约前资信调查、签约中条款设计、履行中动态监控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从根源上避免了大量合同漏洞引发的不必要损失。他同时还是大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警风警纪监督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每周四固定做客大同市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律伴你行”栏目,为普通公众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把专业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普通人。
对李勇而言,这么多年执业里一以贯之的逻辑始终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技巧,不过是把每一个案件里的每一个细节都抠到位,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既不刻意追求所谓的“戏剧化反转”,也绝不随便放弃任何一丝对当事人有利的合规空间。
本文为案件纪实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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