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资质个人转包项目后遭遇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屡见不鲜,普通当事人自行维权往往困难重重,容易陷入僵局。下面为大家带来一则真实案例。本案由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的张丽丽律师全程承办,其长期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等民事案件处置,积累了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擅长从繁杂琐碎的案件事实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为案件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本案当事人无建筑资质,转包了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并全额垫资完成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多年,但发包方和总包却长期拖延结算。当事人自行起诉后,一审法院直接不予受理,上诉至二审法院后维持驳回原判。当事人在整个自行维权过程中,面临着证据梳理不清晰、对自身合法权益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维权陷入困境。由于无法准确地向法院说明自己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也未能有效组织证据来支撑诉求,使得一、二审均败诉。此外,当事人对于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程序缺乏了解,在面对政府和总包的多重抗辩时,毫无应对之策,这也凸显了案件处理的难点。"
"张丽丽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她排查证据漏洞,发现当事人虽然有施工行为,但相关证据零散且不完整。于是,张丽丽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全了施工移交、资金投入、总包转包等全套证据,厘清了双方法律关系,明确了当事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合法地位,打破了当事人维权的困境。"
"在制定办案方案时,张丽丽律师采用了调解+诉讼双重备选方案。考虑到案件前期维权难度大,她决定分两大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针对一、二审不予受理的裁定,张丽丽律师向高院提交再审代理意见,清晰说明实际施工人具备法定起诉主体资格,最终说服高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基层法院审理,打通了案件受理的关键关卡。第二阶段庭审中,一是厘清法律主体关系,论证区政府是实际发包责任主体,付款责任由政府承担;二是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整理图纸等施工资料,鉴定确认工程总造价近1.91亿元,固定结算基数;三是精准适用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总包合同相对性,说明政府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四是区分工程款与利息、招标咨询费法律边界,清晰论证仅欠付本金属于发包人承担范围。"
"在本案办理全程中,张丽丽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办案模式,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案件利弊情况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庭审时,她分层出示全套垫资、验收、移交证据,逐条反驳政府、总包各项拒付理由,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我方核心代理观点,判令政府直接支付三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欠款,多年垫资款项得以落地。"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大众在日常维权中存在诸多误区。比如证据意识淡薄、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了解不足、缺乏清晰的维权思路等。在此提醒大家,当遭遇法律纠纷时,一定要及时依托专业律师维权,避免自行维权导致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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