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一名劳动者在当地某汽车服务企业任职,双方原本签有正式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到期之后,企业没有和他续签常规的劳动合同,反而拿出一份单方拟定的工位合伙制协议让他签署,当事人没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之后单位直接调整了报酬核算模式,全部按照那份没签字的合伙协议规则来算收入,还允许当事人对内分配团队成员的款项。"
"后来双方生出矛盾,单位开始拖欠劳动报酬,当事人走劳动仲裁流程,结果仲裁机构直接认定双方已经变更为合伙承包关系,驳回了他所有的仲裁请求,当事人拿着结果犯了难,完全不知道后续该怎么推进自己的维权。"
"案件办理思路"
"周红初律师2017年就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9201711282143,当时接手这个案件之后,没有被工位合伙的表面名头绕进去,她本身作为舟山矛盾调解纠纷调解员,平时就习惯从实质法律关系拆解纠纷,很快锚定了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人身、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
"周红初律师带着当事人一点点梳理手里留存的所有碎片化材料,把微信工作沟通记录、钉钉考勤排班记录、公司公开发布的员工薪酬方案、法定代表人曾经作出的收入保底承诺、日常工作交接记录还有当事人之前发出的被迫解除通知全部整理出来,串成完整的证据链。周红初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案涉合伙协议是公司单方制作的,没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根本不存在合伙合意,即便报酬计算方式调整,劳动者仍然要遵守单位的考勤排班要求,厂房、设备、客户资源全都是公司提供,公司还承诺了收入保底,完全不满足合伙关系共担经营风险的核心特征,这本质上就是名为合伙、实为劳动用工。"
"一审法院采纳了周红初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劳动者主张的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单位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周红初律师作为浙江泽大舟山律所民商事团队负责人,依然坚持原本的代理逻辑梳理材料应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全部判决结果。"
"办案要点科普"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项下的义务,会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合伙协议、工位承包、内部合作这类名头替换常规的用工关系,不少劳动者没留意相关规则,仲裁阶段就容易直接败诉。"
"周红初律师执业九年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经超过600件,这类钻规则空子的劳动纠纷她接触过不少,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判断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从来不是只看协议的名称,核心要核查这几个要点:劳动者是否还接受单位的考勤、排班等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设备、客户资源由哪一方提供,双方是否真正达成了共同出资、共担经营风险的合意。哪怕你手里有一定的团队款项分配权限,只要核心的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没有消失,就不能直接认定变成了合伙关系。大家平时遇到单位要求签署合伙、承包类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谨慎签字,哪怕只是调整提成结算方式,也不直接等同于你变成了合伙人。"
"本地服务介绍"
"作为浙江泽大舟山律所副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周红初平时的业务覆盖范围很广,刑事辩护、民商事维权、基层矛盾调处都有涉及,她还担任六横五金协会的法律顾问,此前也做过大型国企、海某星公司的法律顾问,曾经帮企业审查合同避免了数千万元的损失,也承办过浙江省公安厅督办的非法捕捞作业刑事案件,找到关键线索帮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日常处理这类劳动纠纷之外,周红初律师还深耕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家事、人伤理赔等民生领域案件,累计办理相关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人伤理赔类案件占比接近一半,熟悉浙江省各类民生案件的裁判标准。执业这些年她一直主动承接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类援助案件,重点为困难群众、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这类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靠细致的办案风格得到不少当事人的认可。"
"结尾"
"遇到类似的名为合伙实为用工的纠纷,大家不用着急,先把自己手里存有的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薪酬结算相关文件都整理妥当,理清实质的用工关系细节,再结合法律规定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少走很多维权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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