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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婚内出轨,公证财产约定判有效还赔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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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1 · 19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幼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3年
律所: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53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1270197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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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婚姻关系中,婚内出轨与财产分割问题常引发纠纷,公证的婚内财产约定在离婚时是否有效、过错方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为焦点。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受保护,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本文将解析此案中公证夫妻财产约定效力、过错认定等争议焦点,由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王幼柏律师承办。

在婚姻生活里,婚内出轨与财产分割问题时常引发激烈矛盾,当涉及公证的婚内财产约定时,其在离婚案件中的效力以及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成为关键法律问题。法律上,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文将深入解析此案中公证夫妻财产约定效力、资金流水性质等争议焦点,由王幼柏律师团队承办此案。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纠纷屡见不鲜,其中婚内出轨以及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突出。许多人会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可一旦面临离婚,这些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过错方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困惑。在这样一起发生在深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方最终胜诉,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答案。本案由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的王幼柏律师承办。

王幼柏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他是法学研究生学历。早期,他曾任大学《婚姻法》老师长达7年,还编写过《民法》教材(负责婚姻家庭部分)、担任《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副主编。丰富的教学经历让他积累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后来,他投身律师行业,现任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的律所主任、婚姻家事团队主任,同时还担任广州电视台法治频道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他领导的团队30余人只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为国内少数只做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婚姻律师团队,系广州地区头部婚姻家事团队,近三年离婚案件量位列广州律所团队前列。十余年里,王幼柏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案件代理,累计办理3000+婚姻家事案件,其中复杂疑难案件占比超40%。

本案中,原、被告于2001年8月30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17日生育一子,子女现已成年。原告先后两次提起离婚诉讼,首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被告主张原告自2016年起与案外女性长期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并生育非婚生女,原告属于重大过错方。双方于2021年6月25日签订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两套婚内购置房产归被告所有,其中一套房产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承担。被告还请求按60%比例分割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分割公司股权、保险现金价值、银行存款,认定原告存在XXX.04元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并予以返还,履行50万元欠条对应的支付义务。原告否认恶意转移财产,主张资金往来系工程经营所需,同时抗辩欠条并非真实借款。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公证夫妻财产约定效力、资金流水性质、过错认定、家务补偿、欠条性质。

针对这些争议焦点,王幼柏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其一,关于公证夫妻财产约定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经过公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应按照协议约定分割相应财产。其二,资金流水性质。法院核查全部银行、微信流水,结合原告个体包工头经营模式,从法律和事实角度综合判断,分散、多对象、小额长期的资金往来符合工程经营特征。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意图的情况下,不足以认定原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三,过错认定方面。庭审中原告自认婚内与案外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过错的规定,这种行为构成婚姻重大过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四,家务补偿问题。女方长期全职承担家庭照料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所以女方有权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金。其五,欠条性质。法院认定该欠条属于情感纠纷补偿承诺,并非真实民间借贷债务。因为从欠条的形成背景和相关情况来看,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典型特征,而是基于双方情感纠纷产生的一种补偿约定。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两套深圳房产归被告所有,其中一套房产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承担偿还;原告持有的公司95%股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分两期向被告支付股权补偿款合计50万元;保险合同权益归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47628元;名下银行存款归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156465.25元;驳回被告要求返还转移财产、支付50万元欠条款项的诉讼请求;双方按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未按期履行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本案揭示了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常见误区之一是认为只要有资金往来就构成恶意转移财产。正确认知是,判断是否恶意转移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往来的性质、目的、交易模式等多方面因素。行动建议是当事人在面对此类争议时,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资金往来的合理性。误区之二是混淆欠条性质,将情感补偿承诺等同于民间借贷债务。正确认知是要根据欠条的形成背景、双方关系等准确判断其性质。行动建议是签订相关协议时明确约定款项性质。对于面临类似婚姻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财产约定协议、资金流水、出轨证据等,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王幼柏律师团队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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