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明娅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还有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证书。她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且有温度的辩护。在家事法律业务方面,她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用心处理每一起纠纷,多次获当事人锦旗致谢。
在曾某、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河南省某县法院一审认定曾某、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二人系夫妻,在经营的牛肉馆二楼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和麻将,以“打麻将”“推饼”方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使用微信及店内收款码兑换赌资,赌资流水有明确数额。案发时民警查获参赌人员、赌资和麻将,二人在侦查阶段已退出违法所得。法院据此判处曾某、宋某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曾某、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曾某的辩护人聂明娅律师认为,一审认定曾某犯开设赌场罪适用法律错误,应认定为赌博罪,且曾某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并适用缓刑。宋某及其辩护人也提出一审认定事实部分错误、量刑过重,应认定构成赌博罪,请求撤销原判并适用缓刑。
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准确、法律适用正确,二人在牛肉馆二楼开设赌场,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特征,量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无误,证据也经一审、二审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对于定罪问题,法院指出,开设赌场具有经营性、控制性、规模性等特征,而本案中参赌人员较为固定,场所无严密组织和明确分工,兑换资金只为结算方便,曾某、宋某对赌博场所的控制未达经营赌场程度。二人与参赌人员未形成有组织运行,参赌人员由其召集或自行邀约,宋某还参与打麻将赌博,涉案行为欠缺组织性特征。赌博规则由参赌人员自行约定,“推饼”抽头由赢的庄家决定,曾某、宋某未达到开设赌场罪应有的控制性。因此,曾某、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原公诉机关指控及一审判决罪名不当。
关于是否适用缓刑问题,法院考虑到二人坦白、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但因赌资流水高达数十万元,且宋某曾因赌博两次受行政处罚,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二人及辩护人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曾某、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二人系共同犯罪,曾某作用相对较大。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不准确,量刑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对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部分,撤销对二人开设赌场罪的判决,改判曾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此次案件中,河南濮阳聂明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成功为上诉人曾某争取到罪名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聂明娅律师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心对待每一起委托和当事人,用专业法律能力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赢得了行业和社会的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