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张某某、魏XX这对夫妻经他人介绍,向李XX出借了100万元资金,所有款项都转入了李XX的个人银行账户。之后,李XX按月固定支付利息,双方由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借贷关系。然而,后来李XX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剩余款项便一直拖欠。张某某、魏XX多次催要,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好提起诉讼。
一审阶段,原告方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利息支付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100万元转入了李XX个人账户,李XX实际支付利息并且实际控制使用了这笔资金。基于这些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借贷关系,判决李XX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但李XX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他主张自己仅为某担保公司代收代付,还提交了该公司的《情况说明》及证人证言。二审法院最终改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张某某、魏XX不服二审判决,便委托天津辰一(保定)律师事务所的李少璞律师代理申请再审。
李少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行动。
1.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直击“实际借款人认定”与“资金实际流向”两大关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对方“代收代付”的虚假抗辩。
2.进行严密证据体系构建,调取并固定证人社保记录、关联案件庭审笔录、银行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以此来揭穿证人身份虚假、证言前后矛盾、《情况说明》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进而形成完整证据链。
3.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实践性合同特征,结合转账凭证、利息支付、资金使用等事实,论证“谁收款、谁付息、谁用款,谁就是实际借款人”的法律逻辑,纠正二审对合同相对性的机械适用。
4.把控再审程序,熟练运用再审申请规则,向省高院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事实与法律观点,最终推动法院依法改判。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撤销了二审错误判决,维持了一审正确判决。也就是说,李XX需要向张某某、魏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且案件受理费也由李XX承担。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往往是确定实际借款人的关键。正如本案,尽管有书面合同记载借款人为某担保公司,但资金实际进入个人账户并由其控制使用,那么实际借款人也应承担责任。李少璞律师在案件陷入困境时,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实现了再审逆转。这启示大家,在遇到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遇到困难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