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献县的建筑器材经营从业者冯先生碰到了从业以来最棘手的难题:早年他给本地某和园项目供应钢管、扣件等租赁物资,合同落款处同时盖了两家大型建工企业的项目部章,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也都签了字。可等租赁物几乎全部供完,数百万元租金被拖欠数年,大部分器材也没返还,两家企业却互相踢开了皮球。
他最初起诉时两家企业一审就同步提出抗辩:都声称自己没参与过案涉工程施工,合同上的项目部印章是他人私刻,和原告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完全不该承担租金清偿责任。好在一审查明事实后判决两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两大企业不服,直接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图凭借建工行业的专业法务经验彻底撇清责任。
接手本案二审代理的,是有着12年公职执法经验、2007年正式执业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他本身兼具会计从业资格,对往来账目、施工凭证的核验敏感度远超普通商事律师。接手案件后他没有局限于一审提交的现有证据,而是先后三次赴住建部门、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档案库调取材料,把数十份散落的租赁合同、提货单、月度结算单、监理例会纪要、工程工作联系单、关联生效裁判文书逐一对应,形成完整无缺口的证据链:所有材料都能印证,案涉的两枚项目部印章,在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报量、监理对接、物资核验中公开、持续、反复使用,两家企业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该项目,是租赁物资的实际使用人和工程受益人,所谓“印章私刻、未参与施工”的表述和官方存档的工程文件完全矛盾。
庭审过程中他重点围绕表见代理(法律释义:即便行为人没有企业的正式书面授权,只要相对人有充足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表企业履职的权限,对应的行为后果仍由企业承担)的构成要件逐项展开论证,指出项目负责人、材料员在租赁交易发生时的履职外观完全可以代表两家施工企业,直接击穿了对方“突破合同相对性无依据”的抗辩逻辑。
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全部代理意见:维持一审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及对应材料款、两家企业互负连带责任的核心判项,仅结合二审阶段对方新退还的部分租赁物,对剩余未返还器材数量和后续租金标准做了微调,同时驳回两家建工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两上诉人共同负担。冯先生的数百万债权权益最终得到了生效司法文书的完整保障。
朱俊健律师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法学专家、河北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沧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2001年取得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除法律职业资格外还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深耕基层法律服务十余年,是本地建筑租赁行业维权领域的资深专业律师。
其执业方向聚焦经济合同纠纷与刑事辩护:经济合同领域尤其擅长建筑租赁合同的诉讼与执行代理,在长期办案中梳理形成该类案件全维度起诉、抗辩应对实务体系,已为大量租赁业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多起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媒体关注的疑难案件,相关庭审过程曾被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全程报道,执业专业能力获得行业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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