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乏固定工资凭证的一线务工人员而言,发生工伤后,最常遇到的难题之一便是赔偿基数的认定争议。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工伤待遇核算环节提出各类抗辩理由,试图压低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导致工伤职工原本应得的赔偿额度大幅缩水。这类争议往往涉及对法律概念的精准区分,若不能准确厘清相关规则,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受损害。
从事园林作业的务工人员在修剪树枝时从高处坠落,经诊断为骶骨骨折、脊柱骨折、右肩袖损伤等多处损伤,后续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务工人员日常劳务结算没有规范的工资流水,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续维权过程中双方就赔偿基数产生了较大分歧。这类情况在一线务工人员的工伤纠纷中并不少见,务工人员本身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发生事故后往往对维权流程、赔偿标准全然不知,很容易陷入被动。
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的丁冰倩律师接受该工伤职工的委托后,全程跟进案件的各个维权环节。在前期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阶段,协助当事人整理就医记录、劳务作业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行政部门完成法定认定流程。由于当事人先行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案件后续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一审阶段双方就工资基数的核算展开协商,在双方都无法充分举证实际工资数额的情况下,参照当年度工伤相关标准进行核算,一审法院最终按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60%作为工资基数,核算出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1万余元,判令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对应赔偿款项。
一审判决作出后,园林绿化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上诉的核心主张是认为一审适用的工资基数错误,应当按照当年度社保缴费下限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这类上诉思路在工伤纠纷中较为常见,用人单位往往试图通过混淆不同法律概念的边界,找到降低赔偿的突破口。常州丁冰倩律师在二审阶段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应诉答辩,紧扣《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本人工资”的规定,明确当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当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基数,这一法定计算标准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畴,用人单位主张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核算工伤待遇,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中,丁冰倩律师逐一拆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一审阶段双方协商确定的核算标准,论证一审法院在工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参照法定标准核算工伤待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答辩方的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这一结果意味着工伤职工应得的全部赔偿款项得到了终审确认,没有因为用人单位的上诉而出现赔偿额度被调低的情况,当事人最终顺利拿到了11万余元的工伤赔偿。
执业以来,常州丁冰倩律师始终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类纠纷,熟悉常州本地的伤残鉴定流程、工伤认定办理规则与法院裁判尺度。在处理这类人身损害相关纠纷时,她习惯以证据梳理为核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制定维权方案,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完整证据的情形,会结合法律规定与本地裁判惯例,寻找合理的核算依据,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足额的赔偿权益。除了核心擅长的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她也会处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各类常见民商事案件,办案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同步案件进展,耐心解答当事人对法律流程的疑问。
从本地的办案实践来看,一线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遭遇人身损害或工伤时,往往因为证据留存意识不足、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在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时处于弱势地位。这类纠纷的难点往往不在于是否构成伤残、是否属于工伤这些基础事实,而在于具体赔偿项目的核算、责任比例的划分、不同赔偿规则的适用等细节问题。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把零散的事实转化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清晰区分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在面对责任方的上诉抗辩时,针对性地提出答辩意见,最大程度保住当事人已经争取到的合法权益。
目前丁冰倩律师的办公地点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健身路1-5号4楼,执业以来她办理的多起涉及伤残赔偿、工伤待遇的案件,都在面对对方上诉的情况下,成功维持了原判结果,帮助当事人顺利拿到对应赔偿。这种注重细节、紧扣法律规则的办案风格,也让她在本地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稳定的当事人评价,能够为有同类纠纷困扰的当事人提供贴合本地实际的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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