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向来是让众多企业头疼的难题。由于工程周期长、涉及环节众多,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往往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重重阻碍,比如证据收集困难、法律关系梳理不清等。接下来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本案由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在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王顺友全程承办,长期处理同类疑难案件,能从复杂的事实材料中精准抓取核心争议点,妥善推进案件处置。本地一家置业公司在2019年与大型建筑总包企业签订了住宅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完工交付后,双方于2023年9月完成结算,确定应付尾款2835万余元。然而,结算仅过三个月,总包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2815万余元工程款,同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工程优先受偿权以及3万元保全保函费用。"
"置业公司起初试图自行维权,无奈困难重重。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繁多,包括付款流水、电费单据、罚款凭证等,他们难以有效整理归纳,导致证据缺失,无法清晰证明实际欠款金额。而且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不够专业,在面对总包的诉求时,无法准确找出有力的抗辩理由,权责划分十分模糊。"
"王顺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全部施工资料、付款流水、电费单据、罚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进行了全面梳理。他敏锐地发现了本案存在的多重关键争议点。首先是工程款实际欠付金额,置业公司在结算前已支付1.4亿余元工程款,还通过三套地下车位抵账19.5万元;施工过程中总包产生的大额电费和施工违约罚款,仍有37万余元在结算时被遗漏,王律师据此提出应从总工程款中二次扣减该笔款项。"
"办案过程中,王顺友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利弊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时间、经济成本。针对原告诉求的逾期付款利息,他结合施工合同条款提出两层核心抗辩:一是总包未按合同流程履行催告、索赔手续,已丧失主张利息的权利;二是双方已完成最终结算,应视为对全部款项、损失一次性了结,无权再单独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对于原告主张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他同步检索相关司法解释,从行权期限、债权范围角度提出抗辩观点。另外,针对3万元保函费,他指出双方合同无约定、原告未提交付费凭证,该费用不应由置业公司承担。"
"庭审中,王律师完整提交了各类证据,逐条核对结算汇总表扣款项目,向法庭说明相关情况。经法院审理,法庭认可结算汇总表为最终结算依据,未采纳二次扣减电费罚款的抗辩意见,但采纳了关于保函费的答辩观点,驳回原告该项诉求;同时对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作出认定,明确了应付工程款金额。"
"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商欠付工程款281XXXX9661元,判令十日内支付,并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9月30日起按LPR计付利息;总包在281XXXX9661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总包主张的3万元保全保函费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01173元,置业公司承担94623元,原告承担6550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维权时,容易陷入证据收集不足、法律条款理解不透等误区。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同时,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行维权时因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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