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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20万仅还部分,律师助追近十万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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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8 · 14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居小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4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91008509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14108828
代表案例:8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案件,并参与办理公司股权、金融证券、涉外法务等项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参与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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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X借款给被告李XX20万,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后仍有欠款。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的居小森律师擅长办理民间借贷等民商事争议案件,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转账记录、借条等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4年8月,李XX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李XX借款20万,李XX通过银行转账将钱汇入李XX账户。之后李XX陆续还钱,还在2015年7月出具借条,确认尚欠本金和福利收益。到2023年1月,仍有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还,李XX委托居小森律师代理起诉要求李XX及其配偶贾X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类民间借贷纠纷,居小森律师处理过不少。

居小森律师所在的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居小森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全面梳理李XX与李XX之间的诸多关键证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多项抗辩,系统整理李XX本人出具的多份书面凭证,证明其明确以借款人身份行事;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贾X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反驳第三人关于“实际借款人”的主张;结合工商信息及转账说明,论证李XX为实际债务人。

在法律层面,借款人出具借条、证明文件并实际控制资金流向,就应认定为实际借款人。如果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知情且有同意催还等行为,通常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认定李XX为实际借款人,贾X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判决被告李XX、贾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XX借款本金62002元,支付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3795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居小森律师在案件中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展现出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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