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动迁过程中,不少人通过动迁组牵线购买动迁房屋、选择安置方式,全程按流程办理手续,却在数年后被认定涉嫌诈骗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多当事人此时才反应过来,原本以为合规的交易,竟会触发刑事风险,却不知道从何处梳理线索、澄清事实。
辽宁辽阳的赵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16年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期间,赵磊律师团队受理的这起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委托了赵磊律师团队介入辩护。赵磊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7年,现执业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人、主任及首席合伙人,2017年创办东北首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办理过大量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撤案类刑事案件,曾获“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等荣誉。介入本案后,赵磊律师团队首先梳理全案证据与政策文件,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动迁交易是否符合动迁方案规定、国家是否存在财产损失、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针对这三个核心问题,辩护团队逐一开展工作:
1.行为合法性审查:全面梳理案涉地块的动迁政策文件,明确货币化安置与分散化安置均为当地动迁方案中允许的合法安置方式;当事人通过动迁小组工作人员介绍对接动迁户,签订购房合同、变更安置协议的流程均符合动迁管理要求,不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操作。
2.国家损失认定:逐笔比对动迁资金流向、补偿协议内容与购房资金证明的使用情况,证实当事人虽将购房资金证明用于抵顶购房款,但国家并未因该笔交易支付额外动迁款项,未造成任何国家财产损失,不符合诈骗罪的结果要件。
3.主观故意分析:结合全案交易过程、协议签订材料、动迁小组工作人员的参与情况,论证当事人在交易时始终认为自身行为符合动迁政策,主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补偿的故意,不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及时阻断了刑事追诉风险。
结合本案,遭遇同类动迁交易涉刑事风险时,普通人可先做好几点基础准备:一是完整保存动迁政策文件、购房合同、安置协议、资金往来凭证等全部交易材料;二是梳理交易全程的对接人员、沟通流程,明确是否存在第三方中介(如动迁组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况;三是第一时间核对动迁补偿的资金流向,确认国家是否因案涉交易产生额外支出;四是切勿随意签署认罪认罚类文件,及时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认知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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